完善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制度机制;实现司法惩戒、政务处分、司法追究有效衔接、协同发力……记者从8月26日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上获悉,全国政法机关将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首要任务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完善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体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确保执法司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记者注意到,在完善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机制的同时,改革还将完善一系列制约监督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其中,将完善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制度机制,推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司法与监察证据标准有机衔接;健全司法惩戒制度,理顺司法惩戒调查与纪检监察调查、惩戒委员会审查程序与纪检监察审查程序的关系,探索建立惩戒委员会专业审查前置机制,实现司法惩戒、政务处分、司法追究有效衔接、协同发力。
“执法司法权是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遵循权力运行规律的必然要求。”会议强调,要深刻把握执法司法权运行规律特点,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