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披露的一组组翔实数据,生动反映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成功实践。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国家监委依法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推动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2014年至2020年6月,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75人、“红通人员”348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有效削减了外逃人员存量。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赋予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等重要职责。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3848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306人、“红通人员”116人、“百名红通人员”8人,追回赃款99.11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成为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
按照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国家监委一方面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统筹协调,一方面督促指导各级监委积极履行职务犯罪追逃追赃职责。2019年,各级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共追回职务犯罪嫌疑人969名,其中厅局级干部3名、县处级干部36名。
连续六年组织开展“天网行动”。建立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对外逃人员大起底、再核实,全面摸清底数,集中公布“百名红通人员”,两次公开曝光57名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取得丰硕战果。截至2020年6月底,各省区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天网行动”中通过与国外境外执法机关合作,依法缉捕1468人、遣返345人、引渡50人。
加大重点领域追逃力度,2019年共追回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等领域外逃人员502人,占同期追回外逃人员总数的24.6%。
在大力推进追逃追赃重点个案的同时,关口前移筑牢防逃堤坝,持续深化标本兼治。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明显减少,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31人、2016年19人、2017年4人、2018年9人、2019年4人,有力遏制住外逃蔓延势头。
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下的反腐败合作,与28个国家新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43项,国家监委与10个国家反腐败执法机构和国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11项,初步构建起覆盖各大洲和重点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