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9日,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纪委监委收到三里乡扎鱼口村村民的两封举报信:
“村支书向青山强行承包村里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向青山在扶贫安置房建设中吃拿卡要,每户要交8000元建档立卡费,希望纪委监委严查。”
2019年9月7日,建始县纪委监委在扎鱼口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公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经调查,向青山插手村里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房建设项目,假借合伙承包工程之名,获利20多万元,又巧立名目向贫困群众收取10多万元,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调查细节
2019年5月9日,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三里乡扎鱼口村村民的两封举报信引起了建始县纪委监委的重视。收到举报后,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迅速开展初核。
为避免打草惊蛇,调查组先没有走访村民,而是找到村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材料供应商了解情况。调查组查看拿货记录发现,建房材料都是承包商向某进行购买、对接的,调查组立即找到向某开展谈话。
谈话过程中,向某承认村支书向青山让自己承包了村里的部分易迁房建设工程,但否认从中获利。调查组了解到向某有位在政法系统工作的亲属,对法律比较了解,就通过该亲属给向某做工作,向某遂交代了向青山利用职务之便让其承包易迁房建设工程,且二人从中获利的事实。
5月31日,向青山被建始县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我从未参与工程建设,也未收老百姓的钱。”留置初期,向青山妄图蒙混过关。
调查组又陆续走访了易地扶贫搬迁的村民,然而大家都三缄其口。
“村民们一定是有什么顾虑。”调查组避开案情不谈,从调查向青山平常为人如何、对群众办事态度等,再次走访了村里的贫困户、低保户和其他村民,最终找到原因:向青山在村里工作10多年,行事一向霸道,对不顺从他意见的贫困户、低保户,常以“退出贫困户”“取消低保”等进行威胁。而且,一些村民担心说出实情后遭到报复。
“请您放心,找您了解的情况我们会严格保密,同时也请您相信我们,我们一定会给大家一个交代。”通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村民们逐渐打消顾虑,向办案人员道出实情。
原来,向青山这些年看到村里的分散安置房建设热火朝天,想从中“捞一笔”。为达目的,向青山未按程序召开村两委会议,集体研究选择施工方,而是直接指定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向某承建,且两人商定:材料购买、施工管理等均由向某负责,自己不出钱也不出力,最后利润一人一半。
在向青山一手操作下,2016-2017年,向某共承建该村易迁分散安置房19户。根据当时政策规定,由施工方先垫资修建房屋,年底政府验收后将房屋补助款直接打到易迁户的一卡通存折,再由易迁户将钱取出交给施工方。两年来二人从中“赚差价”获利27万余元。
不仅如此,在建房过程中,有的易迁户提出想增加出檐、增大门窗等要求,向青山明知易迁房不能额外增加贫困户负担,但在“既保证工程利润,又同时满足‘易迁户’要求”想法的驱使下,向青山与向某商议,以“增加工程量需自己出钱”为由,共向14户易迁户收取10.7万元。
在支付建房成本后,向青山与向某进行利润分成。没有出工出钱的向青山,没按照当时两人商定好的对半分,而是强行分了80%以上的利润:2016年,建房利润9.21万元,向青山获取6.21万元;2017年,建房利润29万元,向青山将其中25万元据为己有。
2019年8月,向青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纪法小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且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向青山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却利用职务之便把黑手伸向扶贫安置房这块“奶酪”,侵害了群众利益,是典型的违法乱纪行为。
针对该案件,建始县纪委监委剖析原因,于2020年4月在全县启动村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专项监督,以乡镇为单位围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实施、完工验收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纪委监委进行抽查监督,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