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河南省临颍县纪委监委收到大郭乡张杨村群众联名举报信:
“张杨村党支部书记张红宾私自倒卖扶贫物资,送人情给种粮大户……”
2019年1月2日,临颍县纪委监委在大郭镇张杨村村委会向信访群众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经审查调查,张红宾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时,未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也未公开公示,随意支配扶贫物资,侵害了群众利益。我们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处分时,大郭镇党委已将其免职,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调查细节
2018年4月,一封群众的实名举报信引起了临颍县纪委监委的重视。
“扶贫化肥应该是精准到户,怎么能随意支配,以公谋私?”临颍县纪委监委决定对该举报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核查组兵分两路,一路接触举报人了解情况,一路走访村民进行外围调查。
“农业局共给我村发放了2000多袋扶贫化肥,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发给了贫困户,公平的很,化肥分配绝对没有问题。”核查组找张红宾了解情况时,他振振有词。
“咱村扶贫化肥是怎么分配的,都分给了哪些人,你分了没有啊?”进村走访的核查人员紧锣密鼓开展工作。
“村里发的化肥是按粮食直补底册的人口平均分发给农户的,大家都有。”
“只要在村里有地的,都给分了化肥,分的很公平。”
……
村民们对扶贫化肥的分配众口一词,都说是平均分配。
扶贫物资应该精准到户,村里怎么搞起了“大锅饭”?核查组决定从村干部入手,核查化肥分配数量。
“咱村的扶贫化肥群众说是平均分的,是谁让你们这样分配的?”“村里是谁负责分化肥,一户分了多少袋,还剩多少啊?”核查组找到一名村干部问道。
“县上把化肥拉来后,书记说这是县里发的扶贫化肥,让给村里有责任田的农户平均分,安排村里的老党员杨均平负责发放。”该村干部说道。
当核查组找杨均平了解化肥分发情况时,他却顾左右而言他。核查组觉察到他可能怕影响与张红宾的关系,便耐心细致地做他的思想工作。
“红宾为了和大家搞好关系,跟我说让给大家平均分,化肥分完后还剩了200多袋,最后交到村上了,他好像都给了种粮大户杨某。”杨均平终于道出实情。
根据掌握的情况,核查组认为,张红宾在执行扶贫政策中失职失责、假公济私,涉嫌违规违纪,当即向领导汇报,经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审查组对其立案审查。
审查组找到负责村里财务支出的会计主任,拿到了当时村里化肥分配的名册,又调取了县农业局给村里发放扶贫化肥的底册,对比发现,有246袋化肥“不翼而飞”。同时,审查组也对种粮大户杨某进行重点突破,经多次交锋,杨某承认了张红宾给他送扶贫化肥的事实。
眼见调查层层逼近,张红宾坐不住了,四处托人打听情况。审查组抓住时机,对其进行多次谈话。张红宾一五一十交代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2016年4月,我村收到临颍县农业局(扶贫办)下拨的扶贫化肥,其中2480袋按村里粮食直补花名册平均分配,还剩余246袋,分给了帮助搬运化肥的村民44袋,抵他们的工钱,另外86袋抵了村里春天植树挖坑、浇水的村民工钱。村里的种粮大户杨某平时和我关系不错,我就把其余的116袋给了他,在分配过程中,并没有进行‘四议两公开’……”张红宾说。
2019年1月,张红宾因违反规定随意支配扶贫物资,侵犯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法小课
扶贫工作本应做到扶贫对象精准、物资发放到户,让扶贫政策温暖人心。在扶贫物资分配中,绝不能搞“大锅饭”,更不能假公济私、优亲厚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明确禁止“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张红宾身为村支书,却为了送人情将扶贫化肥私分给种植大户、折抵为村里干活的工人工钱,最终丢了职务受了处分,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