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湛江市纪委监委通报我市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湛江市标码所所长窦兴德等2人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补贴等问题。2010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窦兴德在市标码所领取工资福利的同时,违规领取3C检查员业务提成费共计112487.81元;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市标码所违规发放八一补助、窗口人员补助、伙食补助等各种津补贴11项共计231097元,其中窦兴德违规领取17950元,湛江市标码所副所长章建设违规领取15100元;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经市标码所、市质监协会和市标准化协会同意,市标码所在编人员共11人在市质监协会和市标准化协会领取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共计782016.01元,其中窦兴德违规领取127496元,章建设违规领取65158元。窦兴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章建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湛江市电线电缆公司原经理(法定代表人)、党支部副书记潘康强私车公养问题。2009年4月至2017年3月,潘康强未经班子会研究,以公司一直没有配备业务用车为由,个人决定将其私人车辆作为该公司业务车辆使用,并将该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共计98137.69元在该公司办公经费中报销。潘康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三、湛江市艺术研究室主任宗套花等3人违规公款报销等问题。2013年第十三届、2015年第十四届中国戏剧节期间,宗套花一行前往苏州参加观摩学习,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行程在其他城市逗留,并将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补助等共计5490元用公款报销,其中宗套花报销3430元。2013年至2017年期间,经宗套花同意,该单位违规报销差旅费、交通费、加油费、餐饮费等共计91591.48元,其中宗套花报销13162.2元、会计柯迎报销20899.97元、音像摄制中心主任兼出纳何雄斌报销26378.61元。2013年至2016年期间,经宗套花同意,湛江市艺术研究室违规给单位在职干部职工超标准发放通讯费共计9980元,其中宗套花领取3190元。宗套花受到党内警告和政纪警告处分,柯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雄斌受到政纪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四、遂溪县招考办原主任李华武等5人违规领取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7年期间,李华武、该办副主任林权、工作人员钟锦荣、李晓萍和陈家裕共5人违规领取了遂溪县招考办以高考体检前会议补助、体检后会议补助、工作补助、交通费(以车费发票的形式发放)等名义发放的补贴共计44550元。李华武、林权、钟锦荣、李晓萍、陈家裕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有的私车公养,还有的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这些问题的发生,充分表明高压态势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罔顾纪律、不守规矩,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面对疫情“加试题”,全市各级党组织既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不能有松劲懈怠思想;也要落实防控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科学部署疫情防控举措和复工复产。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一面廉洁过节作表率,自觉抵制“节日病”;一面防控疫情,遵守防控规定,节假日期间带头不聚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继续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坚持露头就打、精准纠治,以节日风清气正“小气候”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大气候”,推动全市作风建设及疫情防控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