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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纪检监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04-28 09:11

纪检监察建议,是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到位的重要措施。近段时间,媒体陆续报道了天津、宁夏等地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些推进举措。如,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坚持事前、事中、事后“三步走”,精准发出纪检监察建议,并纳入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重要内容,坚持“谁制发、谁负责、共监督”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见成效”,推动形成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督闭环,等等。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做出了明确的工作部署。实践表明,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以及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有利于以纪法刚性约束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问题整改,织密制度的笼子。

用准用好纪检监察建议,首先要弄清楚发给谁、怎么发的问题,要准确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既找准责任主体、压实主体责任,也精准发现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列出整改问题的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内容以及目标,督促履行监管责任,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比如,对一些地区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有的通过发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相关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梳理各类问题并狠抓整改落实;有的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以督查督办推动整改到位。

对待纪检监察建议,被建议单位不能当“磨盘”,不推不动或推一下动一下。必须从思想认识上认真对待,做深做实整改“后半篇文章”。要积极主动出击,站在补齐治理短板和提高治理能力的高度去思考,深入剖析问题成因。特别要注重以点带面、举一反三,通过梳理归纳问题开出有针对性的药方,力求达到落实一次纪检监察建议,不仅仅是查办一起案件,更能够解决一类问题。要深入查找制度机制上的短板、漏洞,及时准确高效“用药”,推动形成研究问题、推进整改、完善制度的良性循环,达到管根本、管长远的效果。

作为管党治党的有力武器,纪检监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用准这一有力武器,持续跟进、全程督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程序要求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定期跟踪并实时掌握被建议单位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自查自纠整改情况,确保建议落地见效。同时,要注重激活有关主管单位的监管责任,推动形成各方联动的整改合力。要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将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两个责任”考核、政治生态分析评价、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等监督内容,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深入推进标本兼治。(尉承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