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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20-04-26 09:02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的专责机关,是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始终高度重视,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提供遵循。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从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来思考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实践彰显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求

“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2017年10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中外记者见面会上铿锵有力的话语,道出我们党将长期执政、引领“复兴号”巨轮不断破浪前行的使命担当。

如何应对执政时间越长面临考验越大的全球性难题?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所处的历史方位出发,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我们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深刻阐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根本目的、实现路径等,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擘画了蓝图、规划了路径。

规范化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从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最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到2017年10月18日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再到总书记在2018年12月13日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深化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始终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沿着法治化轨道进行。

从实践来看,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在宪法中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明确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依法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权限和手段;遵循依法设立的重要原则,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与纪委合署办公,构建起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引下,我们没有照抄照搬西方监督模式,而是坚定地走自己的路、作出符合党情国情的制度安排,进一步丰富完善了中国特色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本质上干的是监督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纪检监察机关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过程中的法治化原则,以及宪法、监察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

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维度来体悟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

“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领”,“真反腐败才能兴党兴国”,“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习近平总书记一句句掷地有声的话语,彰显我们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坚强意志。

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早在2013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其后,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些重要论述表明,新时期管党治党、反腐败斗争应更加注重法治的“顶层设计”,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入手进行和深化拓展。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发布,党首次拥有党内“立法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继印发实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陆续修订颁布,党内法规制度笼子越扎越密。特别是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筹有序推进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立法工作,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促进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日趋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纪检监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重要要求和铿锵足迹,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沿着规范化法治化的方向不断前行。

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维度来考量

——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打铁还需自身硬。新时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最终都要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来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保险箱”,在监督范围扩大、权限丰富之后,更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严格依纪依法履职。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重申“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以“及时打扫庭院、清理门户”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再敲警钟,并专门谈到“增强专业能力,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下更大气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严格落实党中央要求,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始终伴随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全过程——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2019年7月,经党中央审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规范行使调查措施权提出严格要求。起草制定《纪检监察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开展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试行)》……围绕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办案安全、案件审理和涉案财物管理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监督执纪执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

强化自我监督制约。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中,按照“职能分离、部门分设”的原则,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并且规定审查调查部门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或部门,实行一次一授权,通过权力分解和内部制衡,把纪委监委最重要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同时,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以2018年为例,全国共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200余人,组织处理1.3万人,处分390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10余人,清除害群之马,保持队伍纯洁。

提高执纪执法专业素养。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到地方各级纪委监委扎实推进全员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以2019年为例,围绕深入把握中央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培训班26期,实现委机关、派驻机构处级以上干部全覆盖。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新的执纪执法要求、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着眼增强干部纪法双施双守的本领和担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共举办培训班207个、培训纪检监察干部3.5万余人次。同时,注重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制发课程光盘和讲义、举办师资班、加强考核测评等,推动全员培训向基层延伸,确保中央要求、纪法规则贯彻到位。

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党和人民寄予殷切希望。依托逐步深化的纪检监察“三项改革”,着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定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