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查阅华鑫公司相关资料
纪检监察干部回访华鑫公司违建处置情况
4月16日,浙江省东阳市纪委监委对南市街道华鑫公司违建后续拆除处置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并对此前公司违建事件相关责任人员处分执行情况进行回访。这次走访缘起于此前媒体曝光的当地一起违法建筑案。
新建厂房一茬接一茬
去年5月,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的一则报道,使华鑫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大体量违法建筑被曝光,相关职能部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据报道,华鑫公司厂区内共有6幢大体量生产经营用房及员工宿舍。2003年3月至2006年12月,华鑫公司先后与多个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期均为60年。2003年10月至2006年5月,华鑫公司在该地块上动工建造厂房。
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该公司在临近公路的位置上新建一幢长条形厂房,在厂区内新建了两处厂房。
2013年10月至2016年5月,厂区西侧地块陆续建造了2幢厂房。拆除东侧部分厂房后,建成了一幢员工宿舍楼。
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厂区中间位置上的钢棚被改建为厂房,西北侧建起了一幢主体3层厂房。
然而,早在2004年8月,原东阳市国土资源局曾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华鑫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华鑫公司在缴纳了5万多元的罚款后,于2006年和2009年,通过出让方式分三次取得了该地块11951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截至2019年5月,华鑫公司厂区内仍有12117平方米土地没有合法用地权证。
服务、监管两不顾
2019年5月,东阳市纪委监委介入,对南市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履行服务企业职责和违法用地监管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华鑫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时任南市街道某村支书)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新建大体量违法建筑。直至2019年5月,华鑫公司违法用地问题长期未能整改,经群众举报后被媒体曝光。
调查发现,在华鑫公司长期违法建设过程中,南市街道办事处以及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服务企业、土地监管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在用地手续办理过程中,南市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面对企业用地、规划等方面难题时,主动服务不到位,未采取有效办法进行协调解决,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南市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杨某山、南市街道人大原主席(分管工业经济)周某沸不走访、不调研辖区重点企业,主动服务不足,沟通协调处置不力;原规划局党组成员卢某遇到控规审批难题后,未进行专题汇报,也未将控规审批难度及时反馈给国土部门、街道和企业。南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乔某捷未能认真梳理记录企业难题和涉企审批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科科长蒋某模对华鑫公司报批材料催收不到位,未向街道和企业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同时,2014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南市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处置华鑫公司违建中监管不力、作风不实,未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和报告制度,未能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行为,未能及时依法立案和作出行政处罚,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南市街道规划员叶某军对华鑫公司违法用地行为应巡查未巡查,应发现未发现;南市街道国土所国土员俞某群未认真核对华鑫公司违建地块用地手续,未及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南市街道国土所国土巡查员贾某华工作不认真负责,对华鑫公司违法用地行为应报告未报告,应处理未处理。南市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刘某辉、卢某山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华鑫公司违建行为,南市街道国土所所长葛某华、南市街道国土所副所长蒋某春在发现华鑫公司违法用地行为后未进行立案调查,南市街道高潮村联村干部吕某豪未及时发现华鑫公司抢建行为。
13名党员干部被处理
2019年11月,浙江省东阳市纪委对华鑫公司违建背后的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杨某山、周某沸、卢某受到诫勉处理。乔某捷、蒋某模被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叶某军、俞某群、贾某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辉、卢某山、蒋某春受到诫勉处理。葛某华、吕某豪被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对华鑫公司超大体量违建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杜某也受到相应处理。
“大体量违建问题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教训深刻,值得警醒。对13名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坚决查处,有利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东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入开展“扛责任、强担当、治顽症、促发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涉土涉企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对监管不严、推进不力、作风不实、搞选择性服务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扭住不放,管出习惯、化风成俗。同时,严格执纪问责,强化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