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是中办近日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明确的内容。
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监督责任,是党章的明确要求。党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在部署今年主要工作时强调,要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纪检监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纪委要增强协作配合意识,主动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积极主动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既不能缺位、不到位,也不能代替主体责任,错位、越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认为,纪委要依规依纪向同级党委、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通过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管辖范围内检举控告情况及政治生态状况等方式向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
党的十九大以来,狠抓纪委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一直坚定有力。
“近年来,区纪委做好‘三员’,协助区委落实主体责任,收效良好。”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国祥说,一是当好“参谋员”,及时向区委汇报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新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并定期向区委报告工作和重要情况,对重大问题、紧急事项,及时提请常委会研究解决;二是当好“协调员”,区纪委及时协助区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与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联系沟通、情况收集和工作协调,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工作落实;三是当好“监督员”,按照区委部署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动态监督,强化对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全程指导和精准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落实。
《规定》的出台,是新的起点,也是新的工作标准。
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政治监督,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谈到强化政治监督,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兴东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查找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存在的偏差,发现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落地。
从决策、部署、执行、效果4个层面,进一步明确协助路径。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陈辐宽结合工作实践介绍:在决策层面提供建议参考,对上级纪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重大安排等,及时向党委汇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并认真分析和把握所监督地区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向党委提出对策建议;在部署层面协助责任分解,围绕党委作出的全面从严治党安排部署,协助进行责任分解,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压实各级党组织政治责任;在执行层面督促落实,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能,用好约谈、述责述廉、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方式,确保管党治党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在效果层面加强考核问责,协助党委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评价机制,并加大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
做好整体文章、结合文章。江西省南昌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朱斌表示,《规定》是根据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制定,贯彻落实《规定》要与一体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相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都是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也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助定位和职责。比如,根据相关规定,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采取谈话方式进行处置、开展初步核实、进行询问、采取搜查措施等,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进行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等,都要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审理报告都要报送同级党委审批。
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协助职责和履行监督责任,二者内在一致、相辅相成,实质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制约和监督公权力。
总之,在具体落实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职责定位,从两个方面着力:一方面,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守主责主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严守职责边界,推动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要增强协作配合意识,积极主动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