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月下旬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此前,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强调,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监管呼声很高。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建议相关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顺应疫情防控需要、顺应民众呼声,将为坚决斩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从源头上控制公共卫生风险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
科学研究表明,近年来世界多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如SARS病毒、H7N9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都与动物有关。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很可能也是由野生动物传染给人类,并造成人际传播引起的。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农贸市场或明或暗贩卖野生动物,一些商家还通过网络售卖躲避监管;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形成了所谓的“野味”饮食文化,对吃“野味”趋之若鹜。甚至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仍有人顶风吃“野味”。1月20日至1月31日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野生动物交易排查,就查扣野生动物和活禽989只,违法经营活禽立案查处10宗,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立案查处3宗。事实上,科学家早已证实,野生动物和人工饲养的动物在营养价值上没有明显区别。相反,一些野生动物宿主含有各种病毒,而且几乎都没经过检验检疫,一旦食用不仅会对健康带来极大风险,还可能引发疫情。
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主,加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制度,我国形成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不过,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是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些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其他野生动物如蝙蝠、鼠类等没有被纳入管理范围。因此,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不让野生动物成为公共卫生风险源,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当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正在提速。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同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局)联合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拟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成为省级人大首部专项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地方性法规。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相关措施的出台完善,必将从源头上完善法制,有力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行为,让违法分子没有空子可钻。
法律既是行为的硬性约束,也引导着社会的价值理念。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也是自然“生物链”中的一环。如果我们大肆捕杀、食用野生动物,必然造成原有物种间制约关系消失,造成生态失衡,最终容易引起传染病暴发,给人类带来灾难。枪响之后没有赢家,尊重自然才是人最佳的生活方式。严格遵守法律,敬畏生命、善待自然,共同抵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滥食行为,这既是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