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共发现问题线索85件,已立案8件,对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21人,督促追缴违规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项目65个,涉及资金5810.292万元……”
这是湖北省荆门市去年以来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果。荆门市将专项巡察作为先遣队,对口联系人防部门的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巡察组全程对接,共同发现了4个方面27项具体问题线索。该市纪委监委将巡察发现的这些重点问题线索、专项治理中群众举报的线索和省纪委监委交办的线索结合起来,调集审查调查室的精干力量合力攻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荆门市的这一做法,正是“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生动一例。
“统筹联动的监督方式便于我们了解对口联系单位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全面掌握底数。”陕西省纪委监委某监督检查室主任告诉记者。2018年2月至今,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的各类问题线索中,有8507件来源于巡视巡察。
不仅仅是陕西,如今,用好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已成为各地纪委监委精准开展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的有力抓手。安徽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省管干部案件中,70%的问题线索来自巡视。去年1至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案件中,50%以上的问题线索来自巡察。
如何紧密有序移交问题线索,是确保“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重点。此前,安徽省出台《省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处级及以下干部参加巡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省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处级及以下干部要全员、逐步、分批参加巡视。根据此制度,从巡前搜集线索资料、巡中协调对接到巡后问题整改,被抽调的监督检查室干部在巡视组与监督检查室之间无缝对接上发挥重要作用。
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视机构与市纪委市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将巡视过程中17个具体协作事项,按照功能作用归纳为5类协作机制,对巡视期间会商重要问题、移交重要线索等进行规范,重点明确移交事项、移交请示、移交方式、定期反馈等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去年开展了“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并将这一问题的处置情况共享给了当时正在开展第五轮巡察的市委巡察机构。8个市委巡察组据此及时调整巡察内容,对被巡察单位公车管理使用中的作风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发现有的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南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又对规范公车管理使用、整治“私车公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纪委监委机关将监督成果与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共享;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及时跟进,监督成果与纪委监委机关共享;纪委监委机关及时调整监督重点,列出监督清单……‘四项监督’无缝衔接。”南宁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样不仅盘活了监督力量、凝聚了工作合力,还提高了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