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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腐,严惩蛀虫筑防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01-10 09:03

云南省纪委监委在省农村信用社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查处的罗敏、万仁礼、施增荣、蒋兆岗等该社领导系列案件情况,督促推动深入剖析原因,吸取教训、整改到位,并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堵塞漏洞,加强风险防控。图为大会现场。(资料图片)马湛秋 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与《咬文嚼字》编辑部日前联合发布2019年度十大反腐热词,金融领域反腐位列其中。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处腐败案件与防范风险、挽回损失结合起来,持续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赵景文,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等中管干部,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顾国明,吉林省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潘中玉等多名金融领域腐败分子落马。从总部到地方,从国内到海外,从银行到证券,从投资公司到监管部门,金融领域反腐动作不断,受到社会各界持续关注。

【持续加压】

深挖蛀虫 警钟长鸣

“人在做,天在看。永远不要有侥幸心理!”这是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福波迟来的忏悔。

金融反腐是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战场。一年来反腐“利剑”出鞘,金融领域的政治生态、产业生态正在廓清。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通报显示,利用自己在金融单位的岗位之便以权谋私,是金融腐败的共性之一。比如,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蒋斌,“将信贷审批权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收受贷款客户巨额贿赂,违法发放贷款”;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顾国明“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为关系人‘量身定做’选拔任用方案”……

一个党性失守、热衷物质攀比,心理失衡、行为失范,又掌管着大量金融资源的党员领导干部,距离贪腐深渊,也就是一根头发丝的距离。在“围猎”与被“围猎”中他们都束手就擒。

以高福波为例,他敛财的方式,主要是利用其掌握和控制的资金,通过为他人融资提供帮助,收取巨额钱款。北京某集团公司王某为感谢高福波在办理融资、贷款事项上提供的帮助,送给高福波巨额钱款和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产。“心态在此时发生了明显变化,感觉钱来得太容易了。”只恨钱财聚无多,敛到手时祸来了。如今,不义钱财换来的是满面泪水:“现在梦醒了,才知道家庭、亲人、自由多么珍贵,对妻子无法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让女儿无法享受到父亲的抚爱,心如刀割,悔之晚矣。”

被“贪”字击倒的金融领域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自恃自己“术业有专攻”,认为金融业务很专业,只要自己动作隐蔽,“外行人”无从觉察。结果,他们无一不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比如,交通银行广西分行风险管理部原高管唐海彪,从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在负责处理不良贷款诉讼形成的非正常挂销账业务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提高律师费或者虚构律师费的既“隐蔽”又“专业”的方式,非法占有诉讼执行回款中的溢出款,共计246.8万元。穿上“隐身衣”,照样跑不了!2019年9月30日,唐海彪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有的放矢】

攻坚克难 堵塞漏洞

2019年12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出台了银保监会系统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清单和会管单位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清单。

上述两份清单共开列名贵特产特殊资源17类,既包括有形的“特产”,比如高端信用卡、纪念币(钞)、金融机构非公开定向发行(发放)的存贷款、信托、理财和保险产品等;又包括无形的“资源”,如金融监管或经营服务相关审批权、决定权、可获利的内部信息和机会,等等。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协助银保监会党委,持续整治系统党员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切实举措。

回顾一年来的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诸多深层次问题浮出了水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欣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部分从业人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漠,面对金融市场巨大利益诱惑,容易防线失守被‘围猎’;金融圈子小,裙带关系交织,问题和风险容易蔓延,监管者与监管对象之间亲而不清、公私不明,容易形成利益团伙;腐败问题存量多、增量不断,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依然突出。”

愈艰难,愈要勇往直前。李欣然介绍,在监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方面,驻会纪检监察组协助会党委制定《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全年5个方面52项重点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和完成时限;协助制定《银保监会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和领导班子个人6方面23条责任,使监督有了切合行业实际的具体抓手。

“拓展日常监督深度广度,堵塞漏洞‘治未病’,以强监督倒逼强监管责任落实。”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以问题为导向,因地施策,针对原广西、新疆、深圳银监局违规批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问题,推动开展该类机构市场准入问题全面自查和专项排查。针对原山西银监局违规核准高管任职问题,问责3人并将有关情况和处分决定在系统内通报。针对5家银保监局有关监管履职问题问责干部22人,其中局级干部9人。在严肃问责的同时,制定《关于监管工作中尽职免责的指导意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协助银保监会职能部门制定修改多部监管履职规范办法,保护好履职尽责、敢于作为的干部。

2019年伴随着中管金融企业派驻机构改革的深化,驻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配合,金融领域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进一步加强,为深入开展金融反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制度保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朱克鹏介绍,派驻机构改革后,根据监督对象的不同特点,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将重点人划分为“五大群组”,即总行党委班子成员和高管、总行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人、一级分行和驻地审计机构负责人、境内子公司负责人、海外机构负责人,针对不同群组,制定不同的日常监督方案。比如,针对资金密集、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多发频发的信贷领域,驻建行纪检监察组紧盯不良资产核销业务、打包业务、财务列损业务“三关”,就项目是否隐藏道德风险和问题线索,从违规、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等方面进行“四看”,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专家点评】

一体推进“三不”防控金融腐败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副教授陈言说,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往往是经济、政治问题交织,在这些领域持续加强反腐,不仅维护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更有效增强群众向心力和凝聚力,也见证了我国社会综合治理向现代化迈进。

“反腐永远在路上,金融系统也不例外。去年以来一批金融领域腐败分子被查,体现了党中央持续高压反腐和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杜治洲认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未来必须加大金融及相关领域的法治化和透明化改革的力度,要完善金融业相关法律,特别是要推动修订反洗钱法,充分发挥反洗钱在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特殊作用。

“当前的金融领域反腐败实践,也是一体推进‘三不’在金融领域的成果。”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建议,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金融腐败的查处力度,系统总结分析金融腐败的规律和趋势,研究其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另一方面深化金融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金融领域各环节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从而有效控制金融腐败风险。

不断巩固制度建设成果,以制度盯住人、管住钱。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建议,下一个阶段,要利用好反腐败的成果,把金融领域反腐败成果上升到制度和体制的层面,转化为制度成果。要健全完善金融领域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把不敢腐的成果转化为不能腐的制度成果;要完善金融领域监管制度,特别是金融决策制度、金融资金的审批制度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湖南工商大学教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邓联繁说,要以公开为龙头,让金融单位在阳光下公开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保廉洁。要实行两手抓,一手抓内部公开,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一手抓外部公开,让金融单位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