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数、处理人数、问责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下降。
图②:2019年1月至11月,扶贫领域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数、处理人数、问责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明显。
图③:2019年1至11月,扶贫领域查处问题比例分布。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纪委监委要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深入排查调查、及时推动解决,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的成效和变化。
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安排,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带领和指导下,党风政风监督室、中央巡视办等单位开展“关于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调研,坚持边调研、边总结、边探索、边整治,总结梳理工作情况,准确研判工作形势,精准提出工作对策,推动整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成效明显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按照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力推进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基层新风正气正在形成,政治生态持续好转,群众满意度普遍提升,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在实践中,探索、形成、总结了一批有益的经验做法:坚持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落实,形成“省级部署统筹、市级督促指导、县乡抓落实”的整治工作格局;坚守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强化政治监督,开展政治巡视;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出现就进行集中整治,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零容忍”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标本兼治,不敢、不能、不想“三不”一体推进。
总的来看,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人民群众纷纷点赞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问题查处数量首次出现明显降幅,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数、处理人数、问责人数,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22.1%、21.8%、31.4%;其中违纪行为发生在本年度的增量问题同比下降37.0%,遏制增量问题成效明显(见图①);特别是在扶贫领域,查处问题数、处理人数、问责人数降幅分别为38.4%、36.5%、45.6%(见图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2019年前三季度接受的信访举报中,涉及乡科级以下干部和农村干部的初次举报与上年同比下降35.1%。
准确把握当前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阶段性特点
尽管一些领域群众反映和查处的问题数量有所下降,但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一些老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又不断出现,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作风问题成为掣肘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突出障碍。2019年1月至11月,扶贫领域查处的问题中,涉及腐败问题的占35.9%,涉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等作风问题的占64.1%,查处作风问题的占比与去年同比上升5.5%(见图③)。一是出现工作“疲劳综合征”,随着扶贫工作不断深入推进,一些地方和干部工作力度减弱、帮扶质量不高、工作作风漂浮等。二是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缺失,有的地方对脱贫后群众收入不稳定、因病因灾返贫风险大等问题关注不够,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缺乏及早谋划,面临巩固提升脱贫质量、防止返贫的考验。三是脱贫摘帽后松劲懈怠,一些脱贫摘帽县的干部出现“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自满与大功告成的松懈思想,对整体脱贫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研究不够。
重点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弊仍存。群众对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问题的反映依然集中。教育方面,“入园难”“择校热”“培训乱”、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师德师风、中小学及教师承担与教书育人无关的不合理工作负担较重等问题突出。医疗方面,群众到大医院就医体验不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强、医院信息联通共享程度不高、医疗保障机制及经办管理服务不完善,损害群众利益的医疗乱象屡见不鲜,利用医疗资源谋取私利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禁而不绝,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仍然较重。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网络餐饮服务不规范、保健品虚假宣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或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假冒伪劣药品等问题突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方面,一些单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时有发生,甚至花样翻新。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面临多方面挑战。一是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监管和监督亟待加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涉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改厕等众多项目和大量资金,如果监管顾不上、监督跟不上,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发挥就会打折扣。二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容忽视。一些地方的乡村建设停留在打扫卫生、描画墙绘等面子工程上。
从治理的高度精准研判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表现多样、成因复杂,既有干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原因,比如有的党员干部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责任心缺失、存在侥幸心理,也涉及乡村治理水平、利益分配调整、法规制度缺失等深层次原因。在当前整治工作处于从正风肃纪、严肃查处到“整”“治”并举、标本兼治,从面上纠正到深入治理的关键阶段,必须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来思考和谋划。就纪检监察机关而言,主要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特别是做实做细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重点需要关注解决以下问题。
治理主体方面,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仍存。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是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主体。有的地方党委管党治党政治担当不足,党委“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职能部门重审批分配、轻监督管理,主动发挥行风监管职能作用不够,有的固守部门利益甚至设租寻租。一些乡镇(街道)对在村(居)中加强党的领导与坚持基层自治间的关系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指导不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为自治组织,重设立、轻运转现象较为普遍,也未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各类基层监督力量开展监督顾虑多、压力大、动力不足,“熟人社会”监督难题还没能得到很好的破解。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错位、执纪不严、问责不精准等问题时有发生。
治理机制方面,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顶层设计亟待加强。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是一个标本兼治的系统工程,目前在治理机制方面仍缺少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顶层设计。一是治理目标不科学,有的急于求成,脱离实际提出一些过高目标和过快进度要求;有的按传统路径和惯性思维,消极等待、推一步动一步。二是督促落实机制不健全,有的重部署轻落实,虎头蛇尾。三是工作方式方法不科学,有的抓乡促村不够,不能将整治任务贯通到治理末端;有的对整治问题研究不透,整治措施针对性不强;有的把握政策不精准,对不同情况搞“一刀切”,方法简单粗糙。四是制度建设没跟上,有的忙于解决面上问题,不追根溯源治本,没有用制度去固化整治成果,整治一结束同样的问题又冒出来,反反复复,禁而不绝,纠而不止。
治理环节方面,村(居)干部“最后一公里”监督乏力。对村(居)干部的监督仍然是工作的短板,特别是一些集体“三资”规模较大的城中村、城郊村、资源富集村、经济发展明星村,对其“两委”成员尤其是党支部书记监督乏力,对其中的农工商公司、股份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监督存在盲区,导致问题易发多发。一些“小官巨贪”案件显示,有的村(居)主要负责人扛着致富带头人名号,顶着政治明星光环,自家开着企业,明面上在村民中分房分股分红,赚取好名声,暗地里利用职权玩“左手送右手”的游戏,大肆侵吞集体资产、贪污挪用公款,这些人不少是当地的“红人”“名人”“能人”,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难以监督制约。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也将由3年延长至5年。在村(居)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更加集中的新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能力将面临更艰巨的挑战。
努力实现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守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紧紧围绕密切联系群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目标,紧紧围绕以优良作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紧紧盯住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着力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特别是贫困县摘帽情况的监督,持续深化扶贫、民生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稳中求进、标本兼治,“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努力实现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系统治理方面。进一步压实基层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推动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职能部门、群众自治组织等各类治理主体充分发挥作用,形成统筹协调、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纠正什么,按照“选择小切口,一年一专题、一部一方案”的思路,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本行业本系统的年度治理具体项目及措施,统筹作出部署。督促市县党委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内涵,推动提高基层监督能力、增强基层治理实效。
依法治理方面。进一步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强化纪法思维、制度意识,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精准把握政策、纪律和法律,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规则、程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加强巡视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严守职责边界,自觉运用历史的、发展的、联系的、辩证的观点分析研判问题。在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一是一二是二,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精准定性处置问题;坚持严管厚爱结合,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宽容“错”,又严格“纪”和“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基层干部澄清正名、消除思想包袱。
综合治理方面。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改进治理方式,一手抓查处,一手抓监督,综合运用加强教育、强化监管、完善政策、健全制度等多种手段,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在加大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督促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切实解决“三保障”突出问题以及脱贫攻坚责任不落实、政策不精准、工作不精细影响任务完成等问题。二是加强对已脱贫摘帽县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监督,督促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落实“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要求,切实解决“四不摘”政策落实不力、工作松劲懈怠等问题,并采取有力监督措施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是加强和完善对村(居)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体系,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方式,强化乡镇街道的上级监督,做实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同级监督,加强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民主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探索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对城中村、城郊村、资源富集村、经济发达村等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居)党组织书记实行“提级监督”,纳入县级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加大延伸巡察村(社区)力度,逐步实现延伸巡察全覆盖,精准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源头治理方面。进一步强化对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部署相关改革任务的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推动改革持续深化、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从源头破解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思想根源、利益根源。重点加强对党中央关于扶贫、惠民等方面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省区市配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联动开展巡视巡察,切实保证改革措施落地生效;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探索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除影响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体制机制障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