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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以事为镜 以案为鉴 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来源:湛江日报 发布时间:2024-07-01 14:46

6月30日,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召开,集中观看有关警示教育片,结合违纪违法案例剖析,用一天时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就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科学回答了什么是党的纪律规矩、为什么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怎样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实,以高度政治自觉、饱满政治热情、严肃政治态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印在心里,扎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为湛江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坚实保证。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正是靠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中国共产党才能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胜利。严守纪律的前提是全面了解党的各项纪律,真正弄清楚哪些红线不能碰、哪些方面容易出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逐章逐条深入研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弄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特别是结合分管领域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梳理出应该时时警醒、容易犯错误的地方,审视自己、检查自己、反省自己,不断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动,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在遵规守纪中主动担当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警示教育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要结合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树立“警”“改”“治”的意识,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的贯通作用,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查漏补缺、深化改革、建章立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才能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纵观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往往是从不讲规矩、不守纪律开始的。有的疏于纪法知识学习,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有的存在侥幸心理,想方设法钻制度空子、躲避监督,等等,归根结底都是没有将纪律观念真正树立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接受警示教育,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做到以事为镜、以案为鉴,在纪法面前不越雷池、在权力面前如履薄冰,自觉远离“小圈子”、约束“小爱好”、警惕“小意思”,始终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全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学的标准、浓厚学的氛围、提升学的实效,更好与全市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以严明纪律护航中国式现代化的湛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