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首次以专项行动的方式,对全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严肃整治。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专项行动重点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十项严禁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2月23日发布)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专项行动明确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排查本地区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
全面排查以下7个重点
1.中小学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2.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
3.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4.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
5.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
6.中小学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
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教育部强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区和学校的指导,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