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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以案四说”⑮ | 党员领导干部忽视家风建设,不知何时会“炸雷”?

来源:廉洁湛江 发布时间:2023-12-11 17:55

典型案例

何某,中共党员,某县委常委。何某对其独子何某强一贯溺爱,且因何某工作较忙,对何某强疏于管教、放任纵容。何某强逐渐染上一些恶习,沉迷于网络赌博,且大讲江湖义气,私下与想“围猎”其父亲的人称兄道弟。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何某强利用何某之子的身份先后向该县多名私营企业业主索要钱款共计30万余元,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何某对上述情况不知情,且未为所涉企业谋取利益。

分析点评

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绝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直接影响党风、政风、民风的大事。如果家风崩毁,不仅祸害家庭,还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用纪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加以规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案中,何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家风建设、教育管理好亲属是其责任,但何某对何某强一贯溺爱、疏于管教,致使其儿子先后多次向私营企业主索要财物,应依据条例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