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9年2月,经某学校办公室主任李某(中共党员)批准,其他有关人员签字办理,学校办公室以支付“场地食宿费”名义,将教育部门拨付的“教学工程专项”经费中的50万元转到后勤集团财务账户。2020年3月至12月,学校办公室从50万元资金中,以收集发票套取现金、购买校内超市储值卡等方式,向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发放福利补贴26.2万元,其中李某领取1.2万元。 分析点评 过去,个别党员干部为私心所惑、受利益驱使,打着“体恤下属”“促进工作”旗号,打“擦边球”、玩“障眼法”,损公肥私,以正常福利补贴之名行违规“腐利”之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案中,李某等人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给部门人员发放福利补贴,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理所应当受到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