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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以案四说”⑤ | 消极应付群众诉求,为什么会挨板子?

来源:廉洁湛江 发布时间:2023-11-03 09:36

典型案例

李某,某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员,中共党员。一天,群众张某来为其孩子上户口。当天,李某刚刚受到领导批评,心中有怨气,在审核相关材料时,表现出明显的不耐烦,消极应付。一会儿说这个材料不行、那个材料不对,一会儿又说要盖这个章、签那个字,让群众张某一趟趟来回奔波。事后,张某在网上发帖诉苦,引发大量网民议论,造成恶劣影响。

分析点评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是党章的明确要求。但在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不作为的问题较为突出,在他们看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拖一拖、缓一缓,哪怕是让群众多跑几趟,没啥大不了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本案中,为群众的小孩上户口,对办事员来说只是履职过程中的一件普通“小事”,但对群众来说,却是一件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大事。李某身为直接面对群众的工作人员,不能把个人情绪掺杂到服务群众工作中,故意刁难群众。对这种对群众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应根据条例予以相应的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