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王某,某县县委书记。一段时间以来,总有人向王某反映该县县委常委陈某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出于多年一起共事的情谊,王某对陈某的违纪行为始终不闻不问,也没有进行过谈话提醒。由于陈某的违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多次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分析点评
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有的怕得罪人,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闻不问;有的对下属单位管党治党情况知之甚少,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恶化成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在他们看来,只要自己干净,即便班子成员和下属出点事,板子也打不到自己身上。殊不知,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就要管党治党,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出了问题就得“挨板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落在肩上的一项项实打实的工作,既有日常教育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又要织密制度的笼子,固化干部监督管理措施等,这些都是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本案中,王某作为县委书记,对班子成员陈某公权私用、以权谋私行为不管不问,任由其破纪进而违法,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是典型的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理应受到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