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同意,定于2023年8月下旬至11月下旬开展十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巡察工作时间为3个月左右。
按照《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湛江市委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湛江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吴川市人民检察院、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值班电话:18022661801。
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更新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开展全市红树林保护工作专项巡察,值班电话:18022661802。
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国资委、湛江海滨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湛江包装材料企业有限公司和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划转移交工作机动巡察,值班电话:18022661803。
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麻章区人民法院、坡头区人民法院、廉江市人民法院,值班电话:18022661804。
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师发展中心(湛江市教育研究院)和开展全市医药采购领域机动巡察,值班电话:18022661805。
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霞山区海头街道、雷州市乌石镇、遂溪县界炮镇,值班电话:18022661806。
巡察组值班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0日。
中共湛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