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的贪婪,将自己推向了曾经矢志不渝所要捍卫和维护的法律对立面。”被留置期间,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盖玉镇派出所所长王磊悔不当初。
王磊出生于偏远的高原小县城,从小便立志成为警察。2007年开始,他怀着对公安事业的无限热忱,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先后获得了“优秀民警”、“先进个人”等荣誉,是群众口中贴心的“小王警官”。
一次偶然,王磊带队到沙马乡开展驻训,接触了当地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在多次的治安管理、安全检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王磊和企业负责人熟悉了起来,也第一次收受了500元红包,他觉得这钱来得太容易、太轻松,甚至还有莫名的兴奋。2012年9月,王磊被任命为沙马乡派出所所长,随着手中的权力变大,一些别有用心的施工企业负责人也纷至沓来,大献殷勤,王磊也就顺势跟老板们吃饭喝酒,称兄道弟。从微信红包到现金红包再到收受名贵烟酒……
“开始只是被动地收,后来变成主动要……”办案人员表示,面对各种诱惑,王磊从“眼红手痒”到心理失衡,贪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红包礼品等“小恩小惠”已经满足不了他的“胃口”,打起了空手套白狼的生意经。
2017年6月,盖玉乡一村民扎某和王磊说起自己想买5捆钢筋,王磊嗅到了一丝商机,辖区内施工企业多,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肯定是很多的,便告诉扎某自己可以帮他代买。于是,王磊转头找到了某施工队负责人,向负责人索要了5捆钢筋,带着扎某到工地装车后,扎某将现金3万给了王磊。
这样零成本高回报的生意让王磊甚为兴奋,上瘾的他如法炮制,做起了中间商,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不断索要钢筋并转卖。经调查,2017年至2021年,王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隧道、电站、道路等多家施工企业负责人索要钢筋、水泥、废旧金属等建材10余次,并通过转卖累计非法获利46.89万元。在任沙马乡、盖玉镇派出所所长期间,还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贪污受贿共计105万元。
2021年4月,王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7月,王磊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1.4万元。(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纪委监委 尼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