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定一督”压缩小微权力寻租空间
靶向纠治“三资”管理难题
初夏时节的东山湾碧波荡漾。这个位于东海与南海交界处的海湾盛产鱼虾,水产养殖场星罗棋布。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陈岱镇养殖户施卫东正驾着小船,向自己位于礁美村码头养殖场的虾池里抛撒虾食。
“您好!我们是镇纪委的,想了解虾池重新发包后,咱们虾农的感受。”陈岱镇纪委书记郭伟平和同事蹲在岸边,向施卫东打招呼。
“这一年下来收益不错,重新规范了承包流程,让我们想承包虾池的村民也可以参与竞标。”施卫东笑着说。
去年3月,郭伟平在礁美村入户走访时,有不少群众反映,村里虾池的承包期快到期了,村干部准备以2017年的价格对原承包人延标。“村里不打算公开招投标,对我们也想承包虾池的村民来说太不公平了。而且都过去5年了,现在市场上的承包价早就涨了。”
根据村民反映,镇纪委及时展开调查并制止了这场非公开的延标。“礁美村这起案例不是个例,我们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不少村集体资产资源存在被村干部违规低价发包等问题。”云霄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吴印辉告诉记者,在漳州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县纪委监委深入调查核实,在处理相关责任人的同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就规范村集体“三资”监管开展试点,逐渐摸索出“四定一督”机制。在该机制下,云霄县纪委监委指导陈岱镇纪委督促礁美村“两委”对到期的19个虾池重新定价并公开招标。
“四定一督”,是指在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推广定底价、定年限、定程序、定约束条款,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过程监督。“这是在调研和试点中摸索出的‘药方’。”漳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许晓斌告诉记者,经过云霄县纪委监委和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专项调研,结合市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信访举报中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发现本市村集体“三资”管理主要存在4类问题,即土地发包价远低于市场价的“低价包”、承包期限远超法定期限的“长期包”、村干部任性用权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的“权力包”、发包合同不规范导致村集体额外支付承包人补偿款的“冤大头包”。市纪委监委和农业农村部门对症下药,结合云霄县试点,共同探索出了这一机制。
“漳州作为农业大市,必须解决村集体‘三资’交易乱象。管住小微权力,才能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许晓斌介绍,在市纪委监委的督促下,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类资产资源的地力水平、产出效益和5年来同地域同类别资产资源交易平均价格等因素,确定了交易底价价格,破解“低价包”。针对“长期包”,规定发包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若超出,则需按程序报送乡镇(街道)和县级主管部门核实,防范村集体资产资源变相流失。为防止“权力包”出现,规范交易流程,制定从方案提出、项目报备、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到签订合同等11个程序并全程公开。通过统一制定发包合同范本,明确严禁拖欠承包款、额外建筑物补(赔)偿等约束条款,防范“冤大头包”问题。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全程跟进监督职能部门、乡镇和村级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涉及村集体“三资”相关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该市纪委监委还推动职能部门建立市“三资”监管平台,把各村“三资”底册、发包处置、日常监管等情况纳入平台,市纪委监委可通过后台端口随时监督,并将相关数据连入“一村一码”云公开监督平台,让村民可以实时了解本村“三资”管理情况。同时,推动职能部门改造提升“三个监管中心”(农村集体会计事务监管中心、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进一步理顺职能,加强对村级资产资源交易和资金使用的管理。
在云霄县开展试点工作后,“四定一督”机制在漳州市其他地区得到推广。漳浦县纪委监委根据蹲点调研和信访件大起底发现,旧镇镇狮头村大部分集体虾池长期被无偿占用,导致矛盾纠纷不断,村民反映强烈。
“自2001年发包以来,部分承包户未及时缴纳租金和管理费,承包期满后,甚至有承包户以各种原因拒不交还虾池。”漳浦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长裕说,县纪委监委将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对2名时任村干部工作不力等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形成震慑,并以案促治,督促村干部追回被拖欠的租金,挽回村集体损失。
经过多方努力,狮头村村委会不仅追回拖欠的租金和管理费共250万元,还顺利收回全部虾池共2482亩。按照“四定一督”机制,狮头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公开发包,并详细制定虾池经营改建等约束条款,县纪委监委派员全程监督。“现在,虾池的租金从原来每年200元/亩提高至平均2000元/亩。”狮头村党总支书记黄公平告诉记者。
东山县西埔镇纪委在落实“四定一督”机制过程中,融合村级纪检委员、文员、乡贤等力量担任廉情监督员,每周在村里举办“恳谈夜”活动,收集民意,织密村集体“三资”监督网。
在该镇石埔村的一次“恳谈夜”上,村民提出希望租用村里新建的果蔬分拣中心铺面。廉情监督员将有关情况反馈镇纪委后,镇纪委推动石埔村召开村务工作会议,邀请有租赁意向的村民代表参会,和村“两委”、廉情监督员等一道,对竞拍对象、发包方式、发包底价等条件进行研究,并报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驻村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后提交镇“三个监管中心”审批并公开竞标。12户村民如愿租赁到分拣中心铺面,每年为村里增收近30万元。
“‘四定一督’机制抓住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环节的关键,执行起来可操作性强,有效压缩了村干部权力寻租的空间。”许晓斌介绍,去年以来,全市整改问题合同2940件,规范发包各类村级资产资源1835宗,受理反映“三资”领域问题线索同比下降47.8%。
截至目前,全市共收集到群众反映村集体财务未公开、资产资源信息不全、合同不规范等问题145个,移交职能部门问题113个,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党员拖欠承包租金等问题线索19起42人。“接下来,我们将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常态化深入各县区检查指导,推动基层进一步做好‘三资’监管。”许晓斌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驰 文子玉 自福建漳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