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召开座谈会,就进一步推动深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沟通交流、交换意见。
“在2021—2022年,驻部纪检监察组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开展了4次‘嵌入式’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合力进一步增强。结合实际监督发现的问题,我们在座谈会上向督察办提出进一步完善回避制度和交叉督察制度、紧盯督察廉洁风险等6方面意见建议。”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说。
据介绍,为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廉洁高效规范开展,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派员组成监督工作组,从制定方案到督察整改全链条跟进监督。在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驻部纪检监察组派出2个监督工作组赴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4省(区)。在进驻前,工作组认真开展廉政教育,督促督察组向被督察对象发函,提醒严禁搞“一刀切”,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驻后,通过与督察组组长、副组长、地方分管负责同志沟通情况,约谈总协调人,查阅资料,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掌握督察工作实际情况和队伍纪律作风情况。
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启动后,驻部纪检监察组派出4个监督工作组,由组领导带队赴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驻部纪检监察组提前掌握的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利益输送环评造假、过度开发冰雪资源等问题线索,工作组实地了解具体情况,听取地方分管领导意见6人次,约谈总协调人5人次,个别谈话51人次,查阅资料50余份,实地查访49处,督促督察组压实被督察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出现整改落实不到位或者书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根据近几次“嵌入式”监督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风险,驻部纪检监察组分别向部党组和督察办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建议函,提出完善机制制度、用好典型案例、规范精准问责、加强督察队伍建设等多方面意见,部党组带领督察办制定整改措施99条。“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提出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作为今年的重点部署之一,我们将继续扎实开展好‘嵌入式’监督,持续关注整改措施执行情况,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该负责同志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