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以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思维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考量,充分体现了一以贯之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定力,为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提供了根本遵循。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指出,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纪检监察机关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深刻把握制度规范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加快推动形成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持续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政治监督体系,更加自觉担负“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是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要把健全政治监督体系摆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位置,以更加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政治监督,推动“两个确立”的政治共识持续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围绕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做深政治监督。健全监督执行党的领导制度尤其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制度的具体机制,严肃查纠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确保党领导各类组织、各项事业的制度安排特别是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民主集中制等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党的领导在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围绕落实党的中心工作做细政治监督。紧扣“国之大者”,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健全政治监督项目化清单化工作机制和督查问责机制,完善台账管理、动态跟踪、限期办结、“回头看”等制度,确保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共同富裕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围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做实政治监督。把“首先从政治纪律严起”作为开展政治监督的鲜明要求,健全完善精准识别、及时查处“七个有之”问题的有效机制,及时清除政治上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防止各种“低级红”“高级黑”,坚决同一切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人和事斗争到底。
完善责任传导体系,更加有效打造管党治党“责任共同体”。深化党的自我革命,落实责任是关键。要把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做大做强“责任共同体”。知责明责是前提。只有落细,才能落实。要在现有基础上,结合形势任务变化,细化量化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健全完善责任清单制度,分清分好各自的“责任田”,精准推动责任落实落细。督责评责是关键。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既需要内在自觉,也需要外在督促。要坚持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推动督责评责制度化、规范化。要坚持平时抽查与年底检查相结合,更加注重过程监管,分阶段提醒、评价责任落实情况,推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追责问责是保障。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既防止问责乏力,也防止问责泛化。要完善追责问责常态化机制,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要因时因势细化完善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范围、程序等,强化精准问责,压缩弹性空间,防止标准不一、畸轻畸重,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完善监督贯通协调体系,更加系统整合监督资源和力量。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打通贯通协调的堵点。针对当前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和监督盲区、监督空白并存的局面,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沟通会商、重要问题线索移送、重要监督成果共享等机制,通堵点、连断点、除盲点,推动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项监督”之间,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财会、统计监督之间,打好“配合战”、奏好“协奏曲”。突出贯通协调的重点。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联动监督作为重中之重,从实践看,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之所以监督难、难监督,与监督贯通协调不够息息相关。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更具操作性的细化制度,把制度“笼子”扎得更密,把上级、同级、下级监督连得更紧,做到同题共答。根据中央精神,浙江专门出台十三项实施意见和五张责任清单,压紧压实监督责任,初步构建起既各司其职、分兵把守,又相互配合、同向发力的监督格局。夯实贯通协调的支点。基层是腐败和不正之风多发领域,也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基础。要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建强基层监督体系,探索完善巡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与基层民主监督有机融合的措施办法,更好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等作用,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统筹衔接的工作合力。
完善“三不腐”一体推进体系,更加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方略,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应当秉持的重要原则。要坚持严的基调,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树起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制度导向。突出早抓早治。建立健全第一种形态的精准运用机制,健全完善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制度,让抓早抓小更及时、咬耳扯袖更有效,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在犯错误早期或者将犯未犯的时候,能够得到及时提醒,防止问题小变大、少变多。突出高压惩治。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围绕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动态清除、常态惩治运行机制,受贿行贿一起查、风腐同查等制度,坚定不移反腐惩恶,驰而不息纠风治乱,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突出以案促治。把查办案件与推动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全周期管理”机制,从立案之初就同步考虑以案促治工作,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的全过程跟踪督促,做实做好查处个案向净化生态的转化文章,不断提升以案促改、促建、促教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数智赋能体系,更加充分发挥大数据监督作用。数字变革是时代所趋,融入数字变革是监督所需。要把数字化的理念贯穿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始终,加快推动公权力大数据监督机制建设,开辟出一条不同于传统方式、“制度+技术”的全新治理路径。着力打通数据壁垒。要在法律框架内,建立健全业务部门核心业务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归集,为开展大数据监督提供要素保障。着力建好数字应用。坚持小步快走、以点带面,紧盯工程项目、财政资金、执法司法、金融、国企高校等廉洁隐患大、风险多的领域,先行构建大数据监督场景,并及时迭代升级监督模型,做到权力数字化、行权留痕化、异常预警化。着力提升治理效能。突出实战导向,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提升预警查实率、线索转化率、整改完成率上下功夫,形成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有效促进治理的闭环机制,更加有效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傅明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