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12月9日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以“遏源”“断流”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据介绍,印发《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办理行贿犯罪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从严惩治行贿、提升办案质效提供规范指引,助力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意见》强调,要坚持“一起查”的主基调,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依法准确认定行贿犯罪,准确区分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对以单位名义实施行贿、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归个人所有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行贿。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行为单独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与行贿犯罪数罪并罚。从严追究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包括适用财产刑的建议,有力惩治行贿犯罪。严格把握行贿犯罪的从宽处理,认真审查从宽情节证据,区分不同的情形、程度,做到罪责相适、宽严得当。
在工作衔接与配合制约方面,《意见》要求,要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落实好办案衔接规定,确保配合有力、制约有效,促进凝聚共识、协同发力。加强对行贿犯罪案件的审判监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监督效果。
记者注意到,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均规定了对行贿人的惩治方式、处置行贿违法所得手段。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最高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今年4月,国家监委、最高检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办案质量不断提高,落实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的成效正在彰显。”最高检第三检察厅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