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浙江省纪委监委汇编《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事项清单》,细化告知内容,建立台账制度,不断提高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图为临海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照清单、查阅资料对相关单位处分执行等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执行走过场、打折扣。汪洋 摄
边处分边提拔、开除仍在上班、获刑仍领工资……个别地方和部门在执行处分决定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打折扣”“打白条”等现象。
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对于发挥其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怎样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抓紧抓实?如何一体推进“三不腐”,充分发挥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记者进行了采访。
被开除党籍后仍保留国企领导职务,受处分后违规晋升薪级工资……处分决定一旦“打白条”,其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就会“打水漂”
处分决定宣布超过期限、处分文件未按规定归入个人档案、受处分人员违规晋升工资档次……不久前,吉林省白城市纪委监委在调研中发现,该市个别地方和部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存在问题。
“处分决定一旦‘打白条’,其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就会‘打水漂’。”白城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开展专项检查。”
白城市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专项检查组,深入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等部门,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过筛子”,重点发现不按规定时间宣布处分决定、处分材料不及时归档、年度考核不按规定确定等次、处分期内违规晋升工资和发放奖金等问题。
在查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年度工资核定表、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资料时,检查组发现该中心副主任崔某某受到撤职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但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办公室主任高某某碍于情面,未执行处分决定,违规为其晋升薪级工资。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薪级工资被追回。
“你们单位下属公司负责人俞某受到了开除党籍处分,为何仍然保留着国企领导职务?”2020年9月,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赴该县发改局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有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此前,三门县发改局控股的国企三门城关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俞某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根据规定,作出处分的县发改局党委应当建议城关粮油公司免去俞某的国企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由于城关粮油公司并不是国有独资企业,其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改选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重新选举,而该公司实际处于歇业状态,公司其他参股股东较难聚拢,导致时隔一年多俞某的国企领导职务仍未被撤销。
2021年9月,三门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发现该问题仍未整改,对县发改局制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县发改局党委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于2021年12月重新改选了公司董事会,重新任命了董事长及总经理。
据介绍,党纪政务处分对违纪人员的主要影响体现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任用晋升、年度考核及职务职级、工资待遇等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高度重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存在处分决定“秘而不宣、拖而不办、办而不严、归而不全”等执行不到位、“打白条、打折扣”现象。主要表现在,有的处分未归入受处分人档案;有的调整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工资待遇不及时、搞变通,甚至出现“虽被判刑仍在领薪”现象;更有甚者,在处分影响期内违规晋升受处分人的职务和工资,违规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发放考核奖金。
“在处分决定执行中‘打白条’‘打折扣’,这本身就是违纪行为。”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必须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和防止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确保处分“带电”、纪律“长牙”。
对处分执行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开展“回头看”
“某某同志受到的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不能发放年度绩效奖金……”不久前,上海市杨浦区某街道党工委书记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街道人事干部却仍按“称职”对其发放了考核奖金。发现问题后,区纪委监委立即要求街道进行整改处理,该党工委书记全额退还了奖金。
为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组织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等,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
为解决处分执行存在的事项繁杂、涉及面广、人员流动跟踪难等问题,一些地方还探索制定处分执行情况清单,将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任用晋升、年度考核、工资待遇、考核奖金等事项全部纳入一张清单中,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实现了处分决定从下发、宣布到执行的闭环管理。
浙江省纪委监委汇编《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事项清单》,细化告知内容,指导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照单操作、规范执行;建立台账制度,配套制定证明材料清单,推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逐项落实、逐项销号。同时,依托审理辅助信息系统,将清单内容逐项纳入处分决定执行模块,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一纸清单厘清了处分执行的内容,让处分执行事项一目了然,提升了处分执行的精准性简便性。同时,也让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明确了处分执行的事项与范围,确保了党纪法规的严肃性与威慑力。”浙江省台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苏娣根说。
针对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开展“回头看”。三门县纪委监委坚持抓节点、抓重点,围绕处分决定作出的次月、奖金发放、考核等次确定三个重要节点,以及党委或党组自办案件、县管干部受处分案件、处分期跨考核年度案件等三类问题多发的重点案件开展定向“回头看”,依照看处分决定是否归档、看处分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宣布、看调资调级是否严格依规执行等“六看”标准,组织对案件执行情况全面“体检”,确保处分执行无缝对接、刚性落地。
聚焦关键环节,建立协作联动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薪酬从原集团总经理级别降为集团副总经理级别,并扣罚35%的绩效年薪。”今年1月,浙江省仙居县城发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项某某因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根据《仙居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惩戒薪酬扣减的规定》,今年3月,仙居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对项某某薪酬扣减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处分决定执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根据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受党纪政务处分档次的不同,按照5%到100%的不同幅度扣减其绩效年薪,受到重处分的同时扣减其任期激励,并在兑现薪酬时执行。大多数中央企业参考国资委的有关办法对本企业制度进行完善,设置薪酬扣减条款,或专门制定受处分人员薪酬扣减实施细则。
“具体到地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处分后薪酬如何调整,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仙居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郭精武介绍,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处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县纪委监委督促指导国资监管部门出台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及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留置、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薪酬如何扣减予以明确。对负有领导、监督责任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党委、纪委主要领导人员,也明确需视情扣减绩效年薪。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涉及单位多、政策性强,做好该项工作是相关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纪委监委建立协作联动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处分决定执行联席工作会议,共同研究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台州市纪委监委建立了纪委、组织、人社、编办、财政“五位一体”的处分决定执行联席联动机制,不定期开展处分执行工作研讨交流,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形成了处分执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统一口令、统一步伐”。如近期,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开展集体会商,围绕配套职务职级、岗位专技等级降低幅度等三方面,交流确立统一标准。
依托信息化建设,探索构建纪律处分执行数据平台,提高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借助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全程实时监督。打开线上纪检监察工作平台,上面清楚显示着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进行到了哪一步,是否上传了相关手续、文书等情况,实现了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的常态化、可视化、精准化。
改变过去“案结事了”的习惯做法,提升案件查办后的综合效果
今年5月,江苏省张家港市粮食购销总公司党支部就该单位原副总经理李某某违纪问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公司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观看涉粮案件专题警示片,学习相关党纪党规,宣读处分决定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公司一名中层干部会后直言:“身边人的案例对我震撼很大,有一些可能我们并没有意识到的事情,但实际上已经触犯党纪党规,教训十分深刻。”
2018年8月,张家港市塘桥中心水利管理服务站站长张某违反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审结后,所在党支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因该系统在专项检查中还暴露出2起类似问题,市水务局召集下属16家单位负责人全部列席旁听,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抓好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部署。针对案件暴露的制度漏洞,市水务局对水利系统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相继修订完善了12项管理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完善内部管理,切实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的效应。
据张家港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过去,处分决定发到单位党组织,在支部会议上宣读一下,往档案袋里一放就结束了。自2018年起,张家港市纪委监委紧扣审查调查、处分执行后续环节,以“召集一次案件剖析会、发出一份纪检监察建议、召开一场专题组织生活会、明确一名教育帮带人、开展一次回访教育、撰写一份帮教治本报告”6项举措推动落实落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对加强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深化查案治本工作作出系统安排,改变“案结事了”的习惯做法,提升案件查办后的综合效果。
“刚拿到处分决定时,心理压力大到整晚都睡不着,害怕面对执法对象……”因违反廉洁纪律,浙江省温岭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原负责人苏坤鹏受到警告处分,是市纪委监委的回访教育,让他逐渐调整过来,放下包袱,重拾信心。
近年来,温岭市纪委监委秉持“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心暖人”理念,出台《关于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方案》,综合运用面对面谈心、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帮助他们纠正认识偏差、疏导不良情绪、消除负面影响,重燃干事创业热情。
党纪政务处分的目的,是教育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回到正确的轨道上,并帮助其继续前进。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执纪问责有力度的同时,践行治病救人有温度,因人施策、因事施策,常态化开展回访教育,在严管厚爱中激发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