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8月1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中共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够”问题。一是制定印发局机关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规范“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和组织实施,切实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二是重新修订印发局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结合数字政府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丰富“三会一课”学习形式和内容,增强“三会一课”学习效果,按规定规范详实地做好党员干部参学、自学情况记录和归档。三是重新修订印发局党组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并召开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对局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2.关于“行政审批流程未够优化,行政服务配套设备不完善”问题。一是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跟踪督促,及时发出提醒函,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切实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标准化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市可网上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864项,网办率为97.24%(目标值为95%),市一级行政许可事项即办率为98.72%(目标值为90%),均超过省下达任务的目标值。二是及时向县(市、区)发出督办函,督促相关县(市、区)完成评价器安装工作,目前,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已全部完成评价器对接。
3.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力度不够”问题。一是积极推进“一窗”分类受理工作,召开推进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原已整合的10个部门综合服务窗口基础上,继续协调整合16个部门进驻综合服务窗口。目前,进驻综合服务窗口的部门已达26个,进驻事项共1091个,进一步解决了窗口办事人员“两头跑”、办事群众“跑两头”问题。二是重新修订印发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管理考核办法,坚持推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容缺审批、局长工作日等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窗口审批服务行为,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4.关于“部分行政部门系统存在封闭运行情况,互联程度不高,各类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不顺,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度差”问题。坚持以“云、网、数”为抓手,不断提升政务云、政务网络精细化管理能力和大数据服务能力,率先上线运行政务大数据中心湛江分节点,为全省第二个、粤西首个上线的地市,并完成政务云平台OBS改造,可满足对象类型数据存储交换共享。同时,为促使各级部门进一步了解数据共享流程并提高平台操作能力,积极开展政务大数据中心操作培训,共培训54个市直单位及10个县(市、区)政数局操作人员约110人次。目前,已通过大数据中心分节点完成政务数据目录挂接事项数7275个(省内第3),覆盖率保持100%(省内第1),本地市已关联政务数据目录的业务办理项数9894个(省内第7),信息项缺失率为0%(省内第1)。
5.关于“营商环境整治经费未列入预算,升级改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智慧监管系统)等项目在2021年初未列入财政预算,至今还未完成立项工作”问题。一是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经市财政局同意,在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务服务系统建设及运维经费中,统筹安排经费推动公共资源智慧监管系统建设,不足部分列入2022年预算。二是建成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系统,已于2021年12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
6.关于“对党组会议纪要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一是重新修订印发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局党组工作规则,规定局党组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局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形成党组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局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二是立行立改,2021年7月以后,局办公室均按局党组的要求,在局党组会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党组会议纪要的编印。三是对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反思,学深用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关于担当尽责未够充分、数字政府改革全省排名靠后方面问题的整改
7.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工作全省排名靠后”问题。聚焦主责主业,将巡察整改工作与2021年度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迎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及时开展集中办公和专项攻坚,全力提高事项关联度、网上可办率、主动参评率等各项指标,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和第三方调查评估结果“用在经常、改在经常、落到日常”,助力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高效推进。一是有效提升政务服务关键指标。根据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常态化监测指标反馈情况,截至2021年底,我市已完成湛江市电子证照系统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对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率100%,全市依申请事项单点登录率为100%,与去年指标(72.81%)相比提升了27.19%,并高于全省平均值97.75%;政务服务事项关联度为35.86%,高于全省平均值25.16%(省已不再将办件发生率列为考核指标);市一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可办率为99.51%,与去年指标(91.87%)相比提升了7.64%,并高于全省平均值95%;主动参评率为100%,与去年指标(0.06%)相比提升了99.94%,成效明显,“一网通办”能力得到了不断加强。二是加快政务数据汇聚共享。依托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和政务大数据中心,提升对数据需求审核响应及时率,持续推动各级各部门数据资源编目挂接。据排查,我市2021年市级共享需求办结用时平均为15个工作日,符合《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粤政数函〔2019〕644号)第十三条“数据提供部门应在收到数据需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共享数据的审核确认,并在同意共享数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编目挂接数据的编目挂接工作;数据提供部门同意共享后,数据需求部门所在同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数据资源的共享实施工作”的规定,共享需求满足率达100%。三是持续推进自助终端建设。全市已投放政务服务自助机2264台,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目前,我市接入省一体机平台的自助终端产生总业务办理量约30.33万件,其中查询类26.01万件、办理类4787件,打印类3.84万件,人均办理量为0.04件,高于全省平均人均办理量0.0267件。四是积极拓展“粤系列”移动平台应用。推动更多本地高频服务事项上线“粤系列”平台,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截至2021年底,“粤省事”湛江服务事项960项,关联电子证照业务69种,全市实名注册人数超过678万人,市民通过“粤省事”查询办理业务8799万笔;“粤商通”湛江专区可办事项589项,其中,办理类397项,查询类192项,覆盖企业注册登记、银行开户、招投标、中介超市等四大服务领域,湛江市场主体注册数33.6万户,注册率95.3%(按35.3万计算)。
8.关于“群众重大关切事项应急处置不到位”问题。一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印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网上竞价平台应急处置办法。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多次召开专题业务会议,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措施解决问题,在交易中心办事窗口和各业务部门配置了业务咨询录音电话,便于按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已完成政务信息专家库系统、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高频便民事项“粤省事”平台系统、“粤商通”湛江专区高频服务事项接入系统、市电子证照系统、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湛江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三、关于财务管理不严、违规问题较多方面问题的整改
10.关于“专项资金使用”问题。一是重新修订印发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二是与市财政局加强沟通,合理调整数字政府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切实提高数字政府工作经费使用效益。
11.关于“差旅费核算”问题。加强《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学习,准确掌握并严格执行差旅费核算和报销管理规定。
12.关于“财务审核”问题。一是及时组织财务人员对反馈问题提及的相关账目进行调整,确保账目准确无误。二是对局办公室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财务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反思,举一反三。三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重新修订印发的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核流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3.关于“报销票据”问题。一是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对《会计法》等专业政策文件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业务水平,防止今后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失误。二是联系扶贫点遂溪县遂城镇大家村及廉江市安铺镇城西经济联合社据实补齐相关收款证明及票据。
14.关于“越权审批”问题。重新修订印发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严格界定审批权限。
15.关于“固定资产管理”问题。一是重新修订印发局财务管理制度(含固定资产管理部分),进一步规范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二是对财务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财务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反思,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和核算,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调整账目,将反馈问题提及的装订机等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
16.关于“不按标准收取工会会费”问题。严格执行粤工总〔2019〕5号文有关规定,组织局工会会员补缴2020年应缴会费差额,存入局工会账户,并按规定标准收缴2021年工会会费,规范做好后续各年度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四、关于平台项目建设问题突出、存在较大廉政风险方面问题的整改
17.关于“合同付款方式”问题。一是健全合同法律顾问审核机制,规范合同签订及合同管理,凡是涉及合同的签订、修改、变更等手续,必须先经过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审核。二是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邀请局法律顾问作详细讲解,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三是重新修订印发局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采购实施程序,进一步健全内控预防机制。
18.关于“监理单位选取”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认真反思,并组织具体经办业务科室对实施中的项目进行常态化排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9.关于“未按规定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问题。加强与各县(市、区)的沟通联系,督促各县(市、区)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加快推进湛江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部署延伸至镇(街)、村(居)项目建设。目前,已梳理全市共10个县(市、区)121个镇(街)1944个村(居)的审批事项数量17472项,全部镇(街)、村(居)的事项反馈率、整理率及经办人员信息录入均已达到100%,同时根据各县(市、区)反馈的事项清单,完成了全部县(市、区)的事项配置,并均已完成初验。
五、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程序不严格方面问题的整改
20.关于“选举党支部书记表决方式错误”问题。一是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相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的宣传解读,强化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精神,全面掌握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相关程序和要求。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各项规定,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选举工作纪律,严把选举程序规范关,健全局党支部委员会“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升支部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21.关于“干部选任程序”问题。组织办公室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准确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规范、详实、完整做好记录,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一是在2021年6月后开展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均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动议酝酿,并在酝酿阶段确定人选,规范详实做好相关记录。二是由原考察组按纪实对有关同志晋升四级主任科员时的考察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并由原考察组成员签字归档。三是从2021年4月份起,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已统一使用市委组织部转发的《干部民主推荐票》《干部考察民主测评表》,规范做好推荐、测评工作。四是对需要补充延伸考察的干部名单进行梳理,并分别前往有关单位对相关同志开展延伸考察。五是补充完成局机关2019年以来提拔或晋升的干部的人事档案审查,并从2021年6月份起,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均严格落实干部档案“凡提必审”。六是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期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算,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规定。
22.关于“干部任免表制作不规范”问题。已据实对存在任免时间错误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进行重新制作和归档。
23.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表填写不规范”问题。对局机关所有在编的非市管干部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未按要求签名的干部进行补签,并按纪实对有关同志专项审核干部任免表主要经历时间不连续问题进行核改,由其本人签字确认后归入其个人档案。
24.关于“职级套转表日期填写不规范”问题。对局机关所有在编的非市管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职级套转表日期填写是否规范等问题,已按纪实对有关同志的职级套转表进行重新制作和归档。
六、关于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未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
25.关于“对市委巡察下级单位反馈的整改问题认识不够深刻,没有对下级单位的整改问题进行专门督导,对下级单位的巡察问题整改监管缺失,没有真抓实干,导致一些重要问题整改未到位”问题。一是结合政务服务大厅工作实际,借鉴其他城市和其他单位的做法,积极与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解决窗口工作人员中午用餐问题。二是坚持以“应进必进”为原则,加大统筹力度,积极协调市直部门对现有未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除有特殊场地要求的服务事项外,其余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对外受理业务。截至2021年底,我市共1775项“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已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进驻率达100%。三是完成《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编制,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17类交易项目纳入目录,要求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督促目录内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切实提高进场交易覆盖面和交易量。2021年共完成交易11164宗。四是加快推进交易全程电子化,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建立健全电子化交易规则规程,鼓励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不断优化交易服务。自2021年3月29日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方式交易。截至2021年底,已受理房建市政施工电子标69宗,完成电子招投标交易55宗。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9-3375001;邮政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十楼;电子邮箱:zjzsj_bgs@zhanjiang.gov.cn。
中共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