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主页 > 信息公开 > 巡视巡察 > 市委巡察 > 整改 >

中共湛江市城市更新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湛巡办 发布时间:2022-07-06 10:38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城市更新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8月1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湛江市城市更新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扛起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迅速行动、组建小组、明确责任,全面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1.强化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9月2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认真讨论,研究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在会上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落实时间,压实领导责任,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细化整改方案。前后经五次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共湛江市城市更新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并细化五大方面20项整改任务,落实到相关科室,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党组成员主动担责,中层负责人主动认领,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整改落实举措,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二)着力推动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出成效

局党组共召开2次专题会议、5次党组会议,部署整改工作,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研究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期间,局党组书记、各分管领导多次协调督促重点事项整改,强化跟踪问责,严肃整改纪律,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巡察整改期间,发布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1份,新制定局内制度8份,修订完善局内制度9份,开展局内外政策解读、业务知识类专题培训4场,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体集中学习十余次,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把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一)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1)局党组成员在局党组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作了自我检查。印发《湛江市城市更新局“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按要求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党组会、局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的“第一议题”学习讨论。2021年8月16日以来,通过“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等形式开展14次会议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专题学习研讨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通过学习研讨,学深悟透新理念、新要求,并形成贯彻落实工作报告,切实把学习转化为工作举措。局党组成员定期利用“学习强国”、湛江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共产党员网等线上平台加强学习。

(2)局党组立行立改,组织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21年5月2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风险预警研判,专题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政策文件,分析研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局意识形态工作风险点及防范措施;2021年6月4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政策文件,审议局内意识形态相关制度文件。根据市委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小组对我局进行专项检查所反馈的情况,局党组重新明确局领导对意识形态相关工作的责任分工,并调整分工。

(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于新政策发布、规划公示、改造方案公示、项目动工等敏感时期及时研判并要求做好舆论监测。

2.针对非中共党员班子成员参加党的会议并行使党员权利问题。

(1)局党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深入学习党组职责、组织原则、决策与执行程序、过好组织生活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议事规则和过好党内组织生活。

(2)重新修订局党组工作规则、局民主生活会制度、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局工作规则。9月15日按要求调整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重新明确责任分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意识形态文件精神。

3.针对大额资金使用未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

(1)局党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湛江市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深入学习党组职责、决策与执行程序要求,进一步提高议事规则意识。

(2)重新修订局党组工作规则、局民主生活会制度、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局工作规则,明确重要项目立项程序,后续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落实执行《局党组工作规则》《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局工作规则》。

(3)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6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均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前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将会议议题及资料送达纪检组参会人员,方便阅知。

4.针对局长办公会议代替党组会作决策问题。

(1)局党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深入学习党组职责、组织原则、决策与执行程序要求,自8月16日以来,凡属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项目开展、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开展的27项“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前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建立局党组会议粤政易群,将会议议题及资料及时在群上发布,方便参会人员提前阅知。

5.针对大额资金使用讨论不充分问题。

(1)局党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湛江市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深入学习党组职责、决策与执行程序要求,进一步提高议事规则意识。开展会议记录专题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会议记录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会议记录水平,在后续工作中做到完整客观详实记录会议过程。

(2)严格落实执行《局党组工作规则》、《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自2021年9月1日起,在“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研究决策前,局办公室均提前将会议议题及资料通过局党组会议粤政易群送达局党组成员,方便提前了解情况、沟通酝酿、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便在会上充分展开讨论。

(二)对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推进缓慢方面问题的整改

6.针对“三旧”改造制度制定不及时问题。

(1)为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各地级市优化市县层面“三旧”改造审批流程和市委市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要求,提高审批效率,推动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加快发展,我局多次组织赴各县(市、区)开展调研,查阅各地级市审批流程,多次征求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意见,并组织到省“三旧”协会调研。对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审批全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提出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规范流程,形成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审批全流程图,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程序打下坚实基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优化审批流程纳入《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办法》于2021年9月16日正式印发。

(2)形成政策解读宣传方案,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在湛江商务大厦大堂摆放局政务信息公示栏用于政务信息公开及政策宣传,在湛江晚报、湛江电视台、湛江电台等各大媒体分阶段开展政策解读及宣传,2021年11月25日、12月1日分别开展两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重新印发办事指南小手册,指导各县(市、区)工作人员及城市更新企业用好用活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3)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局党组主动作为,及时跟进学习中央、省、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专题研究。

7.对便民服务不主动,项目审批超时限问题的整改。

(1)责成相关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作出书面自我检查;对相关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并开展了批评教育。

(2)结合《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项目建设开发流程,根据城市更新工作实际,修改完善《湛江市“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审查办法》、《关于规范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含规划方案)文件编制及呈报的通知》,合理调整并明确办理时限及办事流程。制定改造方案督导监管方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到各县(市、区)开展改造方案审批督导,了解《办法》印发后改造方案审批权限下放承接情况,确保放得下、接得住。

(3)局办公室积极运用《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每周要求各科室填报《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进展情况,明确专人进行督查督办工作,根据《任务台账》所填情况,及时督促工作进展缓慢的科室及经办人提高审批效率,按时按效办理审批业务。

(4)主动靠前服务、发挥协调作用,局党组书记率先垂范,数次带队赴项目现场开展“深调研”活动,就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的需求及遇到的痛点、难点和堵点等问题进行调研,现场答疑,沟通协调,为企业办实事、办成事、解难事。

(5)2020年7月,《广东湛江农垦第一机械厂“三旧”改造方案的变更方案》经我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于2021年2月25日获得市政府批复,2021年3月1日获得我局批复。

8.针对部门履职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

(1)责成相关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作出书面自我检查。由规划管理科查找9个规划编制逾期或推进缓慢原因,形成原因说明报告。结合局工作实际,针对九个规划编制倒排工期,形成总体细化措施、明确经办人,最终形成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2)将9个规划编制推进纳入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和局日常工作台账,严格运用《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对各项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确保工作按期推进。

(3)《湛江市“工改M0”管理试行方案》《湛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开发强度合理性专题研究》、《湛江市城市更新与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开发专题研究》《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十四五规划》《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湛江市“三旧”改造片区规划(金沙湾片区、调顺岛片区、北站枢纽片区)》《湛江市“工改工”规划专项研究》《赤坎古商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更新规划与城市设计》9个规划全部按规定推进完成。

(三)对“四风”问题依然存在,工作作风不实方面问题的整改

9.针对会风不实,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1)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规定落实开展民主生活会各项规定,局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在民主生活会上认领问题,作出深刻剖析和自我检讨,并扎实提出改进会风的整改措施。

(2)局党组组织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3)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制度中提出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范围及时间、提高会议实效等措施要求。

(4)局党组下大力度精简会议,带头改变会风,自2021年9月1日始,我局有计划地安排会议,由局办公室在会前提出会议议题及议题讨论顺序和时间,制定会议方案,经局党组书记、局长审定后再印制议程。局领导有意识地控制开会时长,尽可能在上班时间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

10.针对制度建设不切实际,搞“拿来主义”问题。

(1)责成相关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作出书面自我检查,对相关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并开展了批评教育。相关经办人员及科室负责人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文风,提高文件制发质量。

(2)修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局请销假管理制度》。对局内其它已印发或正在制定的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对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局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合并,对不符合工作实际的制度停止实行。

(3)进一步梳理局内各项制度及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重新校对排版,制发《局内部制度汇编》及《城市更新政策文件汇编分册》。

11.针对采购合同没有严格执行采购法要求问题。

(1)责成相关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作出书面自我检查。对相关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并开展了批评教育。

(2)开展全体集中学习,组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点学习采购方式、程序及采购合同签订内容。

(3)按要求修订《湛江市城市更新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重新明确采购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程序。印发《关于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局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审核小组,对各类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定期审核、督查。

(4)对所签订的各项采购合同进行自查梳理,完成各项采购合同及全部规划类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落款和签章的检查及补充完善。

(5)制定局内服务类、货物类、规划编制类、采购工程类等各类常用合同范本,后续采购工作均按相关合同范本签署。

12.针对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履约不严格问题。

(1)责成相关经办人及分管领导作出书面自我检查,并对其提出批评教育。对办公室装修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进行梳理,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形成情况说明报告。

(2)开展全体集中学习,认真学习《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相关内容,重点学习合同订立、违约责任承担、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内容。

(3)印发《关于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局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审核小组,对各类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定期审核、督查。制定局内服务类、货物类、规划编制类、采购工程类等各类常用合同范本,后续合同签订均按相关合同范本签署。

(四)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内控机制缺失方面问题的整改

13.针对存在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问题。

(1)局党组组织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提高严守纪律规矩意识。

(2)引导局内工作人员爱惜办公设备,减少办公设备的使用损耗,避免造成二次浪费。

(3)自8月起,局内对于服务购买、用品添置等涉及经费使用的项目,均在呈批和报销环节按规定提出财务意见;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的项目,在党组会议上均要求财务人员列席提出意见建议。

14.针对财务报销审核不严、未取得合法凭证报销问题。

(1)责成相关经办人及分管领导作出书面自我检查。对相关经办人及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教育,强调经办人对经济业务文件呈批时,应做到收款单位与业务往来单位一致,否则不予审批。开展财务制度学习培训,进一步严肃局内财经纪律。

(2)重新修订《湛江市城市更新局财务管理规定》,明确劳务费支出方式及租车手续。

(3)根据税务相关规定,对未缴交个税的专家评审费进行补缴,从2021年9月起所有专家评审费纳入我局个税系统代扣个税,所有劳务费按规定发放。

(4)由经办人补充相关用车明细表。进一步严控财务报销附件审批,在新修订的《湛江市城市更新局财务管理规定》中明确租车费用报销除附相关文件外,还需附租车公司返回的用车情况表,证明用车天数、车牌号及金额等详细情况,从审批关口杜绝出现用车手续不齐的情况。

(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组织力欠缺方面问题的整改

15.针对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

(1)责成负责组织人事经办人及分管领导作出书面自我检查,分管领导对相关经办人员开展了谈话教育。负责组织人事经办人认真自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及规定。

(2)梳理自2019年以来提拔或晋升的人事文书档案共24份,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任职”进行倒查,对各项原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补充完善任前公示、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共完善档案12份。

(3)严格按规定开展局四级主任科员晋升工作及正科职干部转正工作,认真落实“凡提四必”原则,在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做到“凡提四必”并在考察材料中写清楚相关结论性意见。

(4)自8月16日以来,共研究讨论组织人事议题7项,负责组织人事人员对需上党组会议的组织人事议题的材料合规性和完整性均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后再呈报党组会议讨论。

16.针对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1)责成相关经办人及分管领导作出书面自我检查,并开展了谈话教育,相关经办人通过个人自学方式深入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相关文件政策。

(2)对2019年以来提拔或晋升的15份干部任免表进行梳理、检查,对于存在审批机关意见落款时间不准确、干部经历有错漏等问题的干部任免表修改完善,共修改完善8名干部的任免表。

(3)严格按党章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同志党员按时转正复议工作。对有关同志党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进行了查核,局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有关同志按期转正事宜进行审查,党员大会同意其按期转正,局党组开会讨论通过,呈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17.针对没有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问题。

(1)局党组成员在局党组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深刻自我检查,表示将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充分认识回避制度意义,让规矩意识入心入脑,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遇有涉及本人情形主动提出回避,坚决按组织要求进行回避。

(2)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及规定。

(3)开展会议记录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会议记录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会议记录水平,在后续工作中做到完整客观详实记录会议过程。

18.针对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

(1)开展全体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湛江市城市更新局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引导党员干部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2)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中,局党员领导干部立行立改,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组织生活会开出辣味,切实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19.针对党内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全体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湛江市城市更新局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引导党员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2)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之间,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之间按要求开展了谈心谈话。2021年9月-12月,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求,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内容涉及思想、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及时了解情况并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困难。

(3)进一步健全完善局内谈心谈话制度,修订《局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充分发挥谈话制度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20.针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监督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各部门梳理岗位风险点,建立有效的防控措施,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

(2)围绕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开展,深化机关作风整治,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机关作风整治工作、传达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并研究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整治工作措施。

(3)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监督意识,提高对监督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三、巡察引领不放松,全面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我局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以实际成效推动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用力抓整改。继续紧盯巡察反馈问题,对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持续跟踪督办,定期了解进度,加强督查问效,确保巡察整改全面彻底。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查处,严肃问责,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实效。锲而不舍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和整改成果的巩固,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抓好的工作,认真研究治本之策,坚决防止边整边犯。

(三)构建长效机制,转化成果促发展。坚持标本兼治,把整改落地见效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解决具体问题与破解共性问题结合起来、整改显性问题与整改隐性问题结合起来,扎实扎紧制度笼子。抓好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不断巩固、深化、发展巡察工作成果,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助力城市更新高质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9-3223506;邮政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6楼;电子邮箱:zjscsgxj@126.com。 

中共湛江市城市更新局党组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