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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湛巡办 发布时间:2022-07-06 10:1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1日至6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8月1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领导责任。
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事宜,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等领导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各科室骨干力量具体负责整改日常工作。检察长多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各班子成员多次主动向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为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抓好方案制定,落实责任分解。院领导班子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市委第二巡察组明确指出在党组政治领导偏弱,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够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根据问题清单,领导班子主动辨析问题,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院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巡察整改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是严格组织实施,确保整改效果。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赤坎区检察院及时召开了巡察整改动员大会,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整改进度。为确保整改如期完成,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2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3次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整改任务。政治部对整改工作实施台账跟踪管理,由政治部牵头建立赤坎区检察院总台账,各部门负责分台账。总台账由专人负责督导,与各责任部门相互联动、实时对接,采取周督查的方式,实施每周一报,每15天汇总梳理一次,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党建、领导班子、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从严从实强化措施,一步一个脚印把整改事项落实到位

(一)对“党组政治领导力偏弱,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够方面”问题的整改

 1、对“思想理论武装不扎实”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党组工作规则》等制度,明确“第一议题”制度,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赤坎区检察院党组会议、党支部学习会已100%落实“第一议题”。二是制定《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要求按照规定做好公文处理,规范赤坎区检察院对收发文的管理,提高收发文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同时对2016年以来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按计划进行梳理,目前已完成文件梳理工作。三是严格按照赤坎区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时,与会人员结合具体工作谈心得体会,确保学习效果。四是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将政治理论学习是否达标列入年底考核内容,未达标人员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五是加强学习强国学习,每周通报学习强国分数,督促学习积极性不高的干警迎头赶上。

2、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赤坎区检察院结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方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任务分解表》。按照工作方案,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做实刑事执行检察,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近期赤坎区检察院落实“行刑衔接”政策工作经验得到《检察日报》登载推广,在2021年赤坎区“谁执法谁普发”评比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被评为优秀等次。二是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少捕慎诉”理念,推动办案人员牢固树立证据和社会危险性并重的审查思维模式,持续推动降低羁押率。目前该项工作排在全市前列。

3、对“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的整改情况。针对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赤坎区检察院修改完善《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院务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了党组会议、检察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的事项、范围和程序。

4、对“规章制度建设不扎实”的整改情况。一是重新制定赤坎区检察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党组重新学习了高检院发文明确各级检察机关向当地党委请示报告11类事项的要求,明确今后向当地党委请示报告事项的内容。二是修订赤坎区检察院《印章管理规定》,规范印章使用流程,强化印章管理,做到专人管理印章,确保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完善保密工作机制。制定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及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台账管理和检查,切实把保密办及“三员”的职责落实到位;与杀毒软件公司协商建立双提醒机制,在软件即将到期前提前洽谈续约,坚决防止在规定的办理流程时间内出现真空期。同时,加强保密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保密员的保密意识。

5、对“意识形态阵地不牢固”的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报告会、座谈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办法》等8项规定,并重新制定了《2021年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二是召开党组会议、院务会议、支部会议和分析研判会议,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部署、落实、学习和研判。三是按照《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要求,赤坎区检察院分别召开了第二、第三、第四季度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四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班子成员均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内容纳入剖析材料中,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了说明。

(二)对“基层党建引领力偏弱,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6、对“领导班子建设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赤坎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已配齐并对分管事项进行重新分工。今后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干部人事政策法规开展工作,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拔干部担任班子成员;二是已核查赤坎区检察院领导班子任职年限,均未超过《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轮岗年限。三是坚持通过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加强班子成员政治学习,提高能力素质。

7、对“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不高”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务工作培训会。加强对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的党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的党建知识水平。进一步规范党组织生活台账,由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确保记录做到准确、完整、清晰。二是强化党建指导工作。政治部安排党建指导员按时指导、督促党总支每季度检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收缴党费等工作情况。三是完善党建制度。重新修订赤坎区检察院《党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各支部按照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形成整改清单并对照整改。四是发展新党员。加强与区直工委沟通,今年12月已完成发展7名预备党员、吸收4名干警为党员发展对象工作。五是规范党费收缴。

8、对“干部考察不够全面客观”的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和政治部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在今后的选人用人工作中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加强与区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做到晋升前请示报告,晋升中邀请指导,晋升后备案存档。二是组织倒查2017年9月选拔中层副职的情况。对倒查发现的情况进行了整改,同时政治部召开专题部门学习会,重新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区委组织部和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开展,杜绝再次出现推荐民主广泛性不够的情况。三是对相关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9、对“干部任免渠道不畅通”的整改情况。一是经梳理,已明确赤坎区检察院目前的领导干部职数,经赤坎区委组织部门任命,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和办公室部门正职已配备。二是2021年7月23日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已完成符合职级晋升条件15名干警的职级晋升工作。三是2021年9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反省。目前在任领导班子成员均勤勉肯干,未出现不适宜履职的情况。

10、对“干警队伍结构不合理”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调整干警队伍结构,每个办案组按1∶1∶1配备。二是院党组根据目前的业务工作量合理配备办案力量,下一步将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选拔员额检察官的要求和程序选拔补充员额检察官,并根据比例补充合同制书记员充实办案力量。三是对行政类人员进行调整,目前行政人员占比从原18.2%降为15.9%,行政人员7人。

11、对“交流轮岗不及时”的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6月9日,制定赤坎区检察院《干部轮岗制度》,10月20日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的指导意见》;二是已核查赤坎区检察院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限情况,在同一岗位已满轮岗年限的干警进行了轮岗。

12、对“存在人员混岗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2017年10月-2020年2月存在的混岗情况,2020年3月已调整。经核查,目前赤坎区检察院没有混岗情况。

13、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6月9日,已制定并实施赤坎区检察院《在编在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二是加强证件收集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境证件使用台账,对干警出入境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截止2021年9月,共收集干警(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区委组织部管理)护照20本,往来港澳通行证25本。三是对出国(境)人员信息进行再次核对,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2021年11月向公安部门备案干警信息,今后每年定期更新报备信息情况。

(三)对“从严治党震慑力偏弱,纪律保障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14、对“党组主体责任空转”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赤坎区检察院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深刻剖析案发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检视整改情况。二是重新制定赤坎区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党组成员主动抓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已制定的清单和实施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三是2021年9月30日,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大会,针对2018年以来赤坎区检察院干警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四是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2016年以来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自查。院党组根据自查情况、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调离原岗位。

15、对“内部监督存在短板”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严格落实赤坎区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工作细则》,由专人每月督促干警自觉如实填报重大事项报告系统,专人汇总填报情况并按期向市院、区委政法委上报全院重大事项填报情况。二是制定赤坎区检察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三是加强枪支弹药管理,提高枪弹管理员的管理水平。2021年6月9日,赤坎区检察院成立了枪支弹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枪支弹药管理办法》;组织枪弹管理员开展了枪支弹药管理专题培训。四是核实枪支弹药账物情况,确保现有枪支弹药数量准确无误。2021年5月21日,组织新的枪弹管理员检查了枪支弹药的情况。经检查,枪支情况良好,现有弹药数量无误。五是核实清查枪支弹药管理台账历史资料,并做好管理台账的整理归档工作。

16、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赤坎区检察院《“三公”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规范公务接待部门和接待标准管理,控制好公务接待(人员、费用、餐次等)标准范围,严禁无公函接待和同城接待。二是财务人员对2016—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开展认真细致、全面彻底的自查。三是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已完成6间超标办公用房改造,对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的干警办公室按照相关标准重新进行人员调整,确保不再出现超标情况。四是规范车辆管理。现所有公车GPS均已续费并正常使用。同地点原则上只派一辆公车,干警共用。相关公车私用干警已按货拉拉价格缴付用车费用。每辆公车配备一张专属油卡,专车专卡加油。五是强化派驻纪检组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17、对“巡察整改流于形式”的整改情况。一是经自查,2021年8月9日赤坎区检察院已向市院上报《关于广东省院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各项措施已整改落实。对市委巡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存在问题的制度已重新修订。二是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赤坎区检察院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2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3次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整改任务。并对整改工作实施台账跟踪管理,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

(四)对“财经制度执行力偏弱,内部管控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18、对“基建装修修缮项目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认真自查自纠,分析原因。二是完善赤坎区检察院《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今后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规定、政府采购规定。三是完善合同管理,按照赤坎区检察院《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19、对“涉嫌违规招投标”的整改情况。2021年8月24日,赤坎区检察院已邀请原评标专家对该项目其中两家公司(卫士通、网御星云)多项商务指标被评为0分作出说明:卫士通、网御星云两家公司在参与投标时,分别有四项没有按照标书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其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因而分别被评为0分,另有一项这两家公司均在当地未设有服务机构,因而两家公司均被评为0分。经排查,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发现涉嫌违规招投标的情况。

20、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相关退款方案,明确违规发放人员的名单和金额。二是召开动员大会,宣布退款方案,并一对一做好思想动员,消除顾虑。三是现正按照退款方案开展退款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退缴工作顺利进行。四是严格按照2020年7月制定的赤坎区检察院《核销管理暂行规定》核销人员经费。发放工资津补贴时需提供给财务人员发放明细表及文件依据、经审批同意的增减变动表或说明备注、会议纪要,专项补助需提供补助人员考勤表。五是已制定赤坎区检察院《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和《司法警察加班补贴发放实施办法》,严格依照规定发放法警的执勤津贴和加班补贴。

21、对“财务制度执行失偏”的整改情况。一是经向赤坎区工会核实,赤坎区工会会员会费收缴目前仍然按照《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2017至2020年赤坎区检察院工会会员会费是按照区总工会的要求收缴。二是财务人员严格落实赤坎区检察院《核销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单位核销管理统一规范,有依有据。2021年9月1日起在核销单据上增设出纳签名一栏,出纳人员在报销单上签名确认后才能转账。三是严禁无发票报销情况。自2021年9月1日起,在没有发票情况下需预付款项的,经办人需填写预付申请给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和检察长层批,注明预付金额和事项等,待收到发票后再进行后续核销程序。

(五)对“执法为民公信力偏弱,法律监督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22、对“刑检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重点刑事检察工作推进会。对2021年以来重点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分析总结,查漏补缺、扬长避短、凝聚共识。二是严把建议法院延期审理关。将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的审批权调整给检察长,由“一把手”对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的必要性严格把关,杜绝随意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现象发生,有效降低“案-件比”。三是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将认罪认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需经检察长审批。逐月通报各办案组认罪认罚适用率,通过表扬先进、督促落后的方式激发检察干警适用认罪认罚积极性。四是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组织量刑规范化研判、加强量刑业务培训和定期总结分析,提升检察官提出精准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能力。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对因认定事实、证据等发生变化导致量刑发生变化,及时联系法院调整量刑建议,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五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第一检察部主动下沉基层派出所开展监督工作。

23、对“民事执行监督压案不办”的整改情况。一是第二检察部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受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二是对于未能按照三个月期限办结,存在中止情形的案件,部门负责人及时审查是否符合中止条件,并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经严格审查确认作出中止决定后,向本部门内勤备案。承办人每月还应与当事人了解中止事由的情况是否已消除,及时恢复案件审查,杜绝办案期限过长的问题出现。三是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对于控申部门已受理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业务部门及时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杜绝处理案件时间过长和作出错误的处理决定的情形发生。四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民行干警的业务能力。将每周五下午定为集体学习时间。由部门领导牵头,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讨论疑难复杂案件。五是将超期办案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内容。对因非法定的中止审查事由或承办人主观原因,办理案件超期一件的原则上当年度检察官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办理案件超期三件的原则上当年度检察官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24、对“依职权主动审查少”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契机,提高主动审查积极性。2021年10月15日,组织刑检部门全体干警集中学习赤坎区检察院《关于降低审前羁押率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办案人员在办案中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加大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理力度。三是审查起诉案件做到羁押必要性审查每案必审,根据审查情况撰写审查报告、准确填录案卡、确保全程留痕。四是把羁押必要性审查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范围。推动实现以社会危险性为重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运作。

25、对“变更强制措施建议采纳率低”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凝聚落实“少捕慎押”司法理念共识,对拟建议变更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案件,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中详细写明建议变更的理由,做好与办案机关的释法说理工作,提高建议的采纳率。二是跟进落实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对办案机关未按期答复的,要求说明不答复、不采纳或者不落实的理由,对不采纳亦不说明理由的,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26、对“检委会对案件质量把关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检察委员会把会前阅卷作为硬性规定,确保准确掌握案件事实证据,加强对案件质量把控,充分发挥检委会对重大案件定向把关、宏观指导和内部监督作用,推动案件质效提升。二是定期组织学习,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提高议事议案决策水平为核心,强化检委会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2021年以来组织检察委员会学习8次,通过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升检委会议事议案决策水平。三是将检委会委员在检委会上对案件的讨论发言质量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内容。四是进一步规范检委会议事议案工作。2021年11月,检委会通过赤坎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加强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检察委员会案件监督过滤实施细则》,提升检委会讨论案件和事项的质量,发挥检委会在司法办案中的决策、监督和指导作用。

27、对“领导办案表率作用不足”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广东省检察机关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关于领导办案数量的规定,2021年,院领导作为独任检察官办理案件;二是严格按照《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案件管理部门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指定分配给入额院领导,充分发挥了领导带头办难案的表率作用。

28、对“引导侦查取证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赤坎区检察院与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派驻联络检察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派驻联络检察官工作机制优势。二是定期前往联络的派出所进行座谈交流、查阅案卷,加强对个案监督指导,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证据进行收集、固定,着重对侦查部门取证的方向有无偏差、主要证据收集有无遗漏、证据体系有无形成、证据之间有无存在矛盾等方面引导侦查,推动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减少捕后不诉案件发生。三是完善侦查提纲的说理性。详细说明补充侦查的原因、理由和效果,加大引导侦查工作力度。

29、对“案件质量评查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年案件质量评查的32宗案件评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将问题清单下发全院员额检察官,认真分析原因避免再犯。二是在检察官业绩考评通用类指标库设置案件质量评查指标,对评查确定的个案结果等次被上级院改变的,对评查员每件减1分;被上级院质量评查确认为瑕疵案件的,对承办检察官的按每件减4分。三是将市委巡察办抽查32宗案件的质量评查结果记入承办检察官的司法业绩档案,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等级晋升、择优遴选、员额管理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责任意识,防止检察官在评查案件时对不合格问题或者瑕疵问题不敢纠、不愿纠,杜绝评查流于形式。五是2021年10月13日,召开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通报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赤坎区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组织员额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学习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对案件质量评查评分标准的认识和理解,提升案件质量,强化责任意识。

30、对“存在违规办案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中止决定。承办人作出案件中止决定应书面写明中止理由,并经过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不符合中止条件的案件,一律不得中止。同时将中止决定向内勤备案,由内勤负责每月通报案件的中止情况。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法律文书,确保线上文书与纸质文书完全一致,中止文书应在作出中止决定时制作并送达当事人。每季度由部门领导牵头,对部门办理的案件从实体到程序等各个方面进行自查,对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组织员额检察官对涉嫌违规的民事执行案件进行评查,院党组已根据第二检察部自查情况和全院专项案件评查结果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31、对“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管理监督。案件管理部门进行督查、通报,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案卡填写等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审查并进行实时、动态的管理、监督、预警,对办案不规范等情形,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二是规范案件文书制作。今年以来赤坎区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案件,总体案件材料齐全,文书使用规范,无超期办案情形,无当事人投诉上访情况发生。三是规范案件流程管理。案管干警发挥主观能动性,聚焦捕诉一体后案件流程管理、流程监控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制作《流程监控工作日志》190余份,定期巡查记录发现的案件流程监控问题70条。四是加强培训。为确保检察官熟悉办案流程,掌握每个办案节点应制发的法律文书。

三、持续整改巩固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通过全面整改,我们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极大地触动了我们的思想,强化了“四个意识”,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下一步,我们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科学、依法决策水平。持续强化党性党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牢记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检察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588911;邮政地址:赤坎区军民路39号;电子邮箱:zjckqrmjcy@163.com。

中共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