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湛江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8月12日,湛江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中共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我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第15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纪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好抓实,迅速传达贯彻、研究部署、抓好落实,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统一思想认识,迅速部署整改。我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开展巡察整改是我院推进检察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契机,必须坚决按照湛江市委要求和巡察组反馈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2021年8月12日,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听取湛江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并同步召开落实湛江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动员会,全面部署巡察反馈整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了《中共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2021年9月17日,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逐条逐项认真查摆,深挖问题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主动认领问题,承担整改责任。我院先后召开7次党组(扩大)会议,听取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问题,推动整改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下设整改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认真研究工作方案,带头具体协调解决问题;其他党组成员各司其职,带头抓好分管部门的整改落实;同时把巡察整改有关文件发到各部门并要求组织学习,让全院干警职工清楚整改事项,参与整改过程。各部门对照整改责任清单,针对反馈问题细化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合力整改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跟踪推进、督查督办,建立巡察整改台账定期报送机制,实行“对单销号”制度,形成巡察台账体系。坚持把巡察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又针对湛江市委第二巡察组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制度机制层面找出“病症”、剖析“病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二、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
(一)对政治站位不高,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我院于9月2日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讨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保障我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等重点工作。同时,组织人员深入学习“六稳”“六保”文件,重新部署“六稳”“六保”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金融秩序等犯罪。三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制定《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指引,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三官一律”进网格活动实施方案》。四是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到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科技工业园、湛江市家用电器工业有限公司走访调研,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快出台《坡头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五是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按照坡头区委有关“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专项活动文件精神,立足实际,制定《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任务分配表》,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压实责任;深入覆盖全区镇街,听取企业家、镇街工作人员、村委会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召开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联席会议,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
2.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新修订的《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细化了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将讨论决定人员处分事项、单位预决算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等作为党组会讨论的事项。二是重新修订了《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三是从2021年9月始,每次党组会后,3天内向市院报送党组会议纪要,并把会议纪要发给我院相关部门,要求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3.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逐一表态和末位表态。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先行发表意见和看法,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二是健全了会前审前把关制度。由政治部统一归口汇总各部门拟上党组会的议题,对拟上会议题进行把关,由党组书记审定,严格限制议题数量。会议材料至少提前一天以上送党组成员。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党组书记会前充分听取党组成员意见;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党组书记会前要与党组成员加强沟通,充分酝酿。三是党组会明确了今后每年向区委作的党组工作报告,必须经党组会审议后,正式行文。
4.关于“思想政治学习教育不深不实、流于形式”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和“三会一课”严格落实了“第一议题”制度,坚持第一时间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论述,做到常学常新。二是党组会议通过了《2021年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并报送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备案,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学习;三是会前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将会议议题和学习内容送中心组成员并通知做好发言准备,每次会议结合学习主题开展专题研讨,安排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发言讨论并做好记录,定期抽查党组成员的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记录情况。四是督促我院人员每天“学习强国”学习至少20学分,定期公布全体人员的学分情况。五是丰富党史学习教育,为干警订购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书籍。
5.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薄弱”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讨论如何加强我院意识形态工作,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我院意识形态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三是拟定《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对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四是修订《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要点、日常工作巡查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并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五是对我院网站网页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传的信息报道的内容,严格把好稿件审核关,明确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落实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对外发布信息的逐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六是对我院悬挂的横幅标语问题,检务督察人员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七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平时考核的范畴。
6.关于“保密安全工作有漏洞”问题。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8月16日、8月31日,院党组召开二次党组会部署保密工作整改方案。针对“新任人员均未经过专业培训,未取得相应岗位资质,未能有效履行职责”问题,我院办公室已加强培训,2021年8月19日,分管办公室的副检察长和1名安全审计员参加区举办的《全区保密工作岗位业务培训班》(考核合格颁发相关资格证书)。二是2021年9月17日,我院保密办和检务督察人员采取现场案卷资料检查、实地勘察密件保管等方式,对各部门保密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已进行整改。
7.关于“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不扎实”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我院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2021年第15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做好十一届市委第七轮常规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照时间进度表有序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落实见成效。二是对照省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巡察市院党组反馈意见,将尚未得到有效整改的问题,结合湛江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起推进整改。三是整改期间召开了7次党组(扩大)会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对责任担当意识不强,检察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8.关于“检察工作质效不高”问题。整改情况:(1)针对“‘案-件比’居高不下”问题。一是通过片区检察官负责制、提前介入机制做好监督工作,2021年以来,提前介入案件13件,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活动通知书16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8份,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治。二是已建立内部监督调控机制。通过加强对检察官的约束,没有以退查、延期换取办案期限的情况发生,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皆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而退回补充侦查。三是符合速裁、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通过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组织交流等方式加强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审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案-件比”已稳步下降,由2020年1.71下降为2021年1.38。(2)针对“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偏少”问题。一是加强学习量刑规范化文件,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均确保提出精准刑量刑建议,2021年提出确定刑占比为100%,居全市第一。二是与法院建立诉前及审判阶段量刑建议协商机制,提前对确定刑达成共识,确保量刑建议的采纳。2021年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8.73%,排名全市第一。(3)针对“捕后不诉率较高”问题。一是除了存在侦查空间及社会影响较大案件需要作出逮捕继续侦查外,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坚持“不捕为原则,逮捕为例外”,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捕后不诉率为6.84%。2021年审前羁押率为69.96%,排名全市第四。二是对于逮捕后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加强引导和及时跟踪引导取证,必要时自行补充侦查,确保案件证据质量。
9.关于“监督公安机关执法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7月20日我院与坡头分局签署《加强刑事案件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全面加强对公安机关办案监督。二是2021年我院主动提前介入案件13宗。通过依职权派员提前介入或受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并在审查逮捕及退回补充侦查列明继续侦查及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做好全面取证工作。审查起诉案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自行补充侦查,保障案件证据质量。三是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不捕、不诉案件情况,并对不捕案件侦查情况进行监督,引导侦查;到辖区各派出所了解积案情况,对公安机关的积案(不查案件)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公安机关办理;四是按照降低审前羁押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情节轻微的案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慎重对待,一般不批准逮捕,对于有侦查空间、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强与公安沟通,作出逮捕后及时侦查移诉。
10.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刑检部门学习高检院下发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文件,严格按照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目前未发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规范的问题,每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均是在当事人、辩护人申请或法定情形发生变化才立案审查。二是坚决杜绝为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指标,对无社会危险性而构成犯罪的嫌疑人批准逮捕,从源头上把严逮捕关。2021年以来没有发生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规范问题。三是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格审查相关证据、事实,对社会危险性进行全面分析。四是审批权限已完成调整,现审查逮捕的案件均需要通过检察长的审批。
11.关于“检委会履行职能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配齐检委队伍。由第三检察部主任及1名合同制书记员负责检委日常工作开展。二是规范检委工作流程。我院检委会自8月份以来,共召开检委会8次,讨论案件11宗,议事2件,会后严格按照要求制作检委会会议记录8份、纪要8份和决定事项通知书11份,及时签字、归档和填写案卡及做好相关台账。组织全体检委委员学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等典型案例。三是开展案件评查。我院于2021年11月对检察官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内办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26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果优秀24件,合格2件;2021年4月20日对我院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共办理审结五类案件合计429宗进行评查。四是研判整改问题、瑕疵案件。2021年第六、十二次检委会对问题、瑕疵案件研判整改,各检委委员针对每个案件提出意见,深挖问题认真整改。五是讨论检察工作报告。我院召开检委会会议,讨论坡头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的检察工作报告。
12.关于“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8月19日,刑检部门召开部门干警会议进行整改,对文书应用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对承办检察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在会上检讨反思。同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强调文书制作、送达规范的重要性,加强对通用模板的适用,已在业务应用系统生成“三纲一书”模板供办案组使用,现各办案组对每个案件均制作“三纲一书”。二是明确文书用印规范,要求各办案组在退查或移送案件时必须再次核查全部文书,通过查漏补缺的方式确保文书制作、用印规范,目前未发现存在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三是对证据不足或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规范补充侦查提纲的制作及提供法庭证据函的制作。2021年,共依法制作74份补充侦查提纲,制作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的函22份,确保精准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四是为确保将不起诉决定等法律文书及时送达被害人,对因故无法来现场签收文书的被害人,我院以“电话告知+邮寄送达”的方式准确送达文书到被害人;同时制定回访制度,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由第三检察部回访,将相关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当事人。经核查,今年我院没有发现文书送达不规范的情形。五是开展案件评查。我院于2021年11月对检察官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内办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26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果优秀24件,合格2件。规范廉洁办案工作,今年共报送《廉洁办案监督卡》171份,有效提升办案监督能力。
(三)对组织建设推进不力,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3.关于“党建规范提质示范点创建先进单位名不副实”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征求了各部门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开展了谈心谈话,会上领导班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我院党总支于2021年9月9日组织各支部书记到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学习党建规范化建设;制定我院的《谈心谈话制度》,并积极开展谈心谈话。三是加强对退休党员的管理。在端午、重阳、中秋、春节等节日,我院党组上门慰问退休党员;我院党总支组织退休党员参加坡头第十次党代表、区人大、湛江市出席省党代表投票。四是加强党组织选举工作。坡头第十次党代表、区人大、湛江市出席省党代表选票,均盖有单位的公章,确保选票来源的真实性。
14.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不扎实”问题。整改情况:(1)针对“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的指导意见》要求,向上级填报领导班子任职情况。二是推荐3名德才兼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警作为副检察长后备人选,并加强培养。(2)针对选人用人导向有偏差“问题。一是已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并调整其岗位。二是加强党组在选人用人中的导向和把关,同时更加注重群众公认度,把组织意图与群众公认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干部暂缓提拔。(3)针对“干部交流轮岗不及时”问题。一是对我院干警人员在岗位时间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对3名在同一个职位连续任职满7年的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下一步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人员进行岗位调整。(4)针对“干部职务任免工作滞后”问题。一是理顺了中层干部职务,免去了内设机构改革前的正副科长职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命了现5个内设机构的副职8名。二是加强与区委组织部沟通,按照现有职数及空缺的情况,有序开展职级晋升工作。2021年综合管理类干警5人次职级晋升,检察官4人等级晋升。
15.关于“单位人员管理不严,忙闲不均问题突出”问题。整改情况:(1)针对“院办公室文秘人员撰写文书材料能力不足”问题。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文秘人才,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招录了一名办公室文秘人员;任命1名写作功底较好的干警为办公室副主任,加强办公室文秘岗位撰写材料能力。二是与市检察院办公室沟通,邀请市检察院办公室人员到我院,指导我院文秘人员写作技巧,提升履职能力。三是派驻纪检组以及院检务督察人员已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加强干警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表现不积极的干警,检务督察人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四是每季度开展平时考核,按照40%的比例评出好等次。(2)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出境管理台账,区管干部的证件及时交区委组织部保管,其他人员的证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证件的集中保管、使用登记、收缴汇总等。二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到出入境查询干警持有出国(境)证件和出国(境)情况等信息登记,根据查询结果,核对干警已交的证件,全体人员均已把证件交单位管理。三是要求全体干警自行登录“移民局”小程序,把查询结果打印出来签名交到政治部,进一步加强对干警持有出国(境)证件和出国(境)管理。
(四)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乏力,党风廉政建设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16.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新修订《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责任清单、党组书记责任清单、党组成员责任清单、部门负责人责任清单。二是通过开展纪律学习月活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及节前廉政教育大会等,干警集中学习省市通报典型案例,观看廉政教育片,进行案例剖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三是要求干警国庆节期间不出广东省,离开湛江市须填写《工作人员因私外出报备表》并层报检察长签批,全体人员填报《国庆节期间去向登记表》,实行行程轨迹报备。要求10月6日前回到湛江,并做核酸检测,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管理。四是我院检务督察已对违规过问案件的退休干警进行提醒谈话。
17.关于“单位内部监督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1)针对“内部监督贯通融合不佳”问题。加强各部门工作配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第三检察部(案管、控申)与检务督察之间密切配合,共排查案件近一千宗,移送线索1件。(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问题。一是制定《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廉洁规范执法监督办法》和《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廉洁办案监督卡管理办法(试行)》。二是严格按照《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廉洁办案监督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发放情形,寄出廉洁办案监督卡171份,回收6份,2份移交检务督察办理。(3)针对“落实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不严格”问题。一是5月31日,我院党组对3名违反“三个规定”的干警进行批评教育,3名干警进行深刻自我检讨。二是6月2日,我院召开全体干警会议,检察长为全体干警宣讲“三个规定”,在会上全体干警签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三是在我院公众号发布我院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倡议书。四是去函公安机关、法院查询我院干警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查询结果零人违反。五是检务督察人员开展文件学习会议《关于印发
18.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情况:(1)针对“抄袭成风,应付了事”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人员的述职述廉、学习心得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应付抄袭的要求重写,并认真开展谈心谈话。1名副检察长重写了2017年述职述廉报告。(2)针对“开展主题教育马虎应付”问题。一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干警订购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书籍,在微信公众号每天发布“党史百年·天天读”;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党史学习专题讲座。开展各种形式学习活动,如联合坡头区委组织部在全区7个镇(街)开展“弘扬红船精神助推打造‘全市社会治理样板区’”宣讲活动等。贴紧检察工作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二是深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深化“三型”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方案》,以打造“规范机关、高效机关、廉洁机关”为目标,推动我院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3)针对“推诿扯皮慢作为”问题。一是我院机要通道系统计算机已恢复正常使用,积压的272份文件已全部呈批分办完成。二是检察长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研究办公室存在忙闲不均、推诿扯皮问题,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同时,检务督察人员已与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每季度对我院公务员、事业编人员、合同制书记员进行平时考核。
19.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仍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1)针对“无公函、无清单、同城接待”问题。新修订了《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于公务接待活动,必须在接待清单列明接待对象姓名、职务、陪同人员姓名和职务,用餐标准和地点,住宿地点和房间数量等信息。(2)针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根据内设机构部门和人员配备情况,我院将原来面积超标的205、206、503、507等办公用房,采取增加人员的方式进行了整改。4名党组成员的休息室已腾出作为内设部门的资料室使用。(3)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一是到上级单位了解规范发放法警加班补贴和值勤岗位津贴的事项,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的加班补贴和值勤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要严格考勤,加强管理。二是按照坡头区扶贫有关文件发放驻村干部在驻村工作期间的工作补贴。驻村干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驻村补贴按实际驻村时间执行,带队到挂点村核实驻村干部是否到岗,违规驻村生活补贴已清退。2021年11月24日党组会决定2名同志分别作为南三镇灯塔村委会、白沙村委会驻村干部,要求全脱产驻村。三是检务督察人员翻查监控,核实法警是否到岗值班执勤。违规的法警加班补贴已清退。(4)针对“2015至2019年,一直存在私车公养现象”问题。一是2021年10月1日起,我院所有公车均严格执行定点油站规范使用公务车加油卡加油,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度,定车定卡,实行专车专卡加油,每次加油,车辆管理人员与院出纳共同在加油小票进行签名确认。二是对公车安装GPS系统,定期对公车的GPS系统进行抽查,未发现公车私用的情况。三是区纪委对我院存在私车公养的干警已进行党纪处分,该干警已缴清私车公养的相关费用。
(五)对单位内控管理不严格,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20.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并严格执行《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二是对于预付款比例偏高问题,我院在将来的基建项目中,严格执行预付款不高于30%的规定。三是组织人员到相关单位学习工程项目管理。
21.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新修订并严格执行《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资产卡片账,各内设机构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实物帐。二是针对现有的库存办公设备,已配发两台手提电脑给我院新进公务员,已配发2台打印机给干警使用,已使用2台电脑显示器(因显示器在日常使用中容易出现损耗,故剩余18台显示器作为备用)。三是已联系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院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由我院各部门对本部门2021年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统计资产的数量、存放地点和保管人,并完善资产卡片帐和实物帐。
22.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核销管理规定》进行核销误餐费。对超标准核销发放的误餐补助已清退。二是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超预算、不按预算计划执行,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检务督察部门予以纠正,加强对预算执行和使用效益的内部审计和跟踪监督。三是强化内部督察,检务督察部门强化对使用现金、账务处理等规范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杜绝违反财务制度问题的发生。四是新修订《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管理制度(试行)》和《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五是对现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我院自2021年起,不存在违规使用现金情况。六是对在工作中因疏忽导致购车发票遗失情况发生的同志,进行提醒谈话。七是加强对食材采购管理,我院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食材采购管理并附上日常的市场指导价格。
23.关于“外出学习培训管理不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差旅核销标准进行费用报销。二是我院于2018年下半年始,对组织全体干警外出的培训,做到要求人员统一往返。我院于2021年11月底至12月初组织干警到汕头大学开展队伍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规范管理,参训人员做到统一往返。
24.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不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工会委员会深入学习领会巡察组反馈问题清单相关内容、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会经费管理制度,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二是严格规范工会经费使用审批程序,经费使用最终由工会主席审批,对大额开支提交工会委员会研究后提交我院党组研究决定。三是就工会会员费缴纳问题向湛江市检察院与坡头区总工会请示,并严格按照全国总工会对单位会员缴纳会费问题的相关规定,对公务员、事业编及合同制书记员的会员会费按照最新工资收入的5‰重新统计,14名合同制书记员和23名公务员已补缴工会会员费。四是超范围开支工会经费已退还本院工会账户。五是严禁超标准开展工会活动,对2017年购买的球鞋、球袜进行核实,对超标准开支已进行清退,清退款已存入工会账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9-3960790;邮政地址:湛江市坡头区麻贯路11号;电子邮箱:ptqrmjcyzgk@163.com。
中共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