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9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此次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做到 “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要求,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利于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负责守责尽责,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理解《条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义》,对《条例》逐条分款进行详细解读。本网陆续推出释义内容,敬请关注。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释义】
本条是关于《条例》的解释机关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或者授权有关部委解释。根据本条规定,《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法规解释,主要是指对法规规范的含义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说明。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做好党内法规解释工作,对于保证党内法规立规意图和条文含义得到准确理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