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湛江吴川市委原书记全可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全可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调整房产项目容积率、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全可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全可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湛江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吴川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全可文简历
全可文,男,1967年8月出生,汉族,广东廉江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10月任湛江市徐闻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副处级)
2005年1月任湛江市徐闻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06年9月任湛江市徐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2011年8月任湛江吴川市委常委
2011年9月任湛江吴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3年8月任湛江吴川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3年10月任湛江吴川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7年9月任湛江吴川市委书记
2021年4月被免去湛江吴川市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