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波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收取高达20%的项目回扣、单笔受贿50万元,这位前警官的虚假人设彻底崩塌。
把自己当成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执法者,把工作当成生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从党员领导干部堕落成犯罪分子,给单位抹黑、令家人蒙羞、为世人不齿。这就是原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刘波的真实写照。
刘波出生于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父亲因病去世后,母亲四处借贷,也只够供刘波读完中专。21岁时,刘波被分配至公安系统工作。在组织的关心和自身的努力下,他迅速走上了领导岗位。工作三年多,就担任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工作七年多,就已担任派出所所长职务。
2013年5月,刘波任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此时,随着职务的提升、环境的变化,他的价值观已经逐渐扭曲,开始羡慕私营企业主一掷千金、奢侈享受的生活,逐步萌生出对金钱的欲望,走上了“蜕变”之路。
2013年中秋节,刘波到辖区内某浴城检查工作。浴城经营人夏某想请“刘大队”多多关照,于是将其请进办公室喝茶,送上1000元浴城消费卡和5000元人民币。刘波觉得金额不大,自己又一直关照夏某,假意推辞几下后,便欣然收下。从此,每逢中秋、春节,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节礼成为了其例行的“公事”。
2017年8月,刘波担任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工作范围更广,权力更大。不满足于节礼的刘波注意力转向了工程项目。他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公司在项目租金、施工费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从中牟利。
2017年底,盐都区公安局准备实施“村村通监控”检测服务项目。同学程某某找上门来请求关照,刘波满口应允。开标前,刘波向程某某谎称领导亲戚想参与该项目,让其出6万元给领导亲戚,程某某照办。竞标中,刘波安排另外两家公司陪标,让程某某所在公司成功中标。
同年底,该局准备实施视频监控升级和补盲项目,程某某再次找到刘波,承诺成功后送他整个项目利润的20%。邀请投标前,刘波以急需用钱为由向程某某借款50万元。50万到手后,刘波如法炮制,程某某所在公司再次顺利中标。
2019年底,得知自己被举报后,刘波害怕被组织调查,于是和程某某商议,让程某某给他现金,再通过自己的手机银行转给程某某,造成已经退钱的假象。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0年4月,刘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刘波涉嫌受贿犯罪,利用担任原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法制室主任、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以及原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费用拨付、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钱物累计80余万元。2020年7月,刘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在监狱的高墙内,刘波才幡然醒悟。正如他在忏悔书中所说,“罔顾国法,丧失党性原则,忘记了党员干部的基本标准,没有做到听党话,跟党走,始终对党忠诚,而是背道而驰,与党和人民为敌,最终成了党的叛徒,人民的敌人,历史的罪人。”(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方庆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