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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实事求是落实到审查调查工作中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29 09:17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纪检监察工作是严肃的政治工作,涉及对人的评价和处理,关系党员干部政治生命,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审查调查工作,能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能否实现实事求是的目的,不仅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修养,也检验着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必须以坚定的党性、过硬的本领,把实事求是贯穿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定性处理等审查办案全过程,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定党性敢于担当,做到心底无私

  党性坚定是实事求是的基础。实事求是考验的是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度,核查既有查实也有查否,处理既有从重也有从轻,政策既讲统一也讲区别。从实践情况看,调查是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只有经过深入调查,事实才能逐渐浮出水面。无论是初核还是进入审查调查阶段,查明的情况都可能发生变化,这是客观规律。要尊重规律、服从规律,即使对一些前期已经报领导掌握的情况,在发生变化后,也不能人为将新情况故意隐瞒或做切割,导致事实出现扭曲,必须以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将案件全貌展现出来。要坚决摒弃以案件大小论英雄、数额只能涨不能降等错误的政绩观和执纪执法观,时刻秉承审慎之心,以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的态度和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勇气,忠于事实本身。要严把违纪违法边界,对于一些定性存在争议的问题,不搞拔高定性,不强拉硬拽,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抽丝剥茧严谨细致,还原事实真相

  审查调查是一个过程,无论是被调查对象的交代还是证人证言,都要先查清事实全貌,在此基础上再对相关行为进行评判定性,这是实事求是的前提。要在查明事实上下功夫,在讯问询问中,注意对整个问题前因后果、背景细节的了解,结合逻辑常识,分析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判断调查对象辩解的真伪,不轻易被表面现象蒙蔽。要注重发挥客观证据的优势,在收集相关物证、书证的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深入挖掘电子数据等新型证据,准确还原事实真相。要坚持系统思维,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综合考虑行为情节和发生时特定的背景,准确分析行为人当时的主观动机、思想认识,最大可能还原事实真相。

  精通纪法提升能力,确保定性准确

  做到实事求是,既要党性坚定、心底无私、敢于担当,又要敬业精神、专业能力、本领高强。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专业性,特别是审查调查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需要调查人员熟练运用纪法知识,透过错综复杂的现象,抓住问题的本质,最终准确定性适法,确保当事人心服口服,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着力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从政治上看待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防止陷入就案办案的窠臼。要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群策群力,在纪法框架下,组织人员对疑难复杂问题反复研究论证,争取得出最科学的结论。要坚定不移走专业化道路,沉下心,深入学习政策策略、纪法规定、专业知识,真正做到熟练掌握、灵活运用。要坚持边干边学,做到一案一总结、一事一提高,通过开展经常性研讨交流,在实践中锻炼队伍,着力提高专业化能力。

  坚持证据为王理念,让事实经得起检验

  审查调查认定事实,是依靠证据支撑的事实,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够确保事实在各个阶段都不会发生变化,经得起时间检验,真正符合实事求是的要求。要牢固树立“事实为上、证据为王”理念,坚持以高线作为取证标准,着力构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将每一笔犯罪事实牢牢锁死。要拓宽证据收集思维边界,提高发现证据、收集证据的能力,依托电子数据等新型证据,充分发挥客观证据“不会变”属性和“会说话”优势,以此堵死被调查对象的无理辩解,给事实打上多重“保险”。要紧扣违纪违法事实关联性这个核心收集证据,做到既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事实,又防止出现不管不顾、过度取证的情况。

  (作者王爱平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4月29日理论周刊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