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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1-04-08 09:27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监督要求,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提供了重要遵循、有力保障。

组织处理是教育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首次明确了应受到组织处理的17种情形,为党员干部划出了行为禁区。管好干部、用好干部,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政治监督要求,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牢记组织处理情形,站稳绝对忠诚的政治立场。绝对忠诚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绝对忠诚是党员干部的立身基石,是战胜矛盾困难、风险挑战的最大底气。党员干部要对照组织处理的17种情形,自警自律,确保站稳政治立场。认真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这些情形坚决说不,杜绝思想上的跑冒滴漏、行为上的出轨越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初心不改、本色不变、立场不移。

把握组织处理原则,永葆清白干净的政治操守。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操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守住守牢。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要慎初慎独慎微,不搞“小圈子”、不占“小便宜”,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品质和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浩然正气。

用好组织处理措施,淬炼敢于担当的政治本色。组织处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那些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坚决严肃处理,其目的也是要通过这一方式,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更好履职尽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督促认真反省、主动改正。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要积极整改,在深刻反思中重温入党誓词,在矫正偏差中增强纪律意识、宗旨意识,在往后的工作中做到敢于担当、敢打硬仗,交出让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新答卷。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对贯彻执行《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做到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让对干部的处理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