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廉洁湛江 发布时间:2021-02-08 20:42

2021年春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湛江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湛江市侨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曾晓兵等人擅自使用单位粤通卡支付其私家车过路费、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

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曾晓兵违规使用单位粤通卡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高速公路过路费共计1062.72元;时任市侨联办公室主任科员王振华违规使用粤通卡消费1377.3元;司机雷兆基违规使用粤通卡消费3521.34元。2015年9月22日,曾晓兵与王振华、雷兆基到广州参加省侨联会议,会议结束后曾晓兵决定改变公务行程,绕路广西返回湛江,并到肇庆市龙母庙、桂平市西山公园等景点旅游参观,违规报销费用共2908元。曾晓兵、王振华均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二、湛江市人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柯伟违规使用公款报销高消费娱乐费用、公款购买礼品送礼和公款购买高档烟酒接待等问题

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经柯伟审核同意,该厂违规报销接待客户沐足、桑拿和卡拉0K费用共96071元。2013年1月至2018年8月,经柯伟授意或同意,该厂共购买茶叶269129.6元、礼品(海产品)23714.3元、名贵烟酒486036.5元送礼和招待客户。上述消费款项,经柯伟审核同意后在单位予以报销。柯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廉江市公安局巡警大队高桥公安检查站原站长管英鸿、原政治指导员詹德慧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管英鸿、詹德慧超标准发放通讯费补贴共计1700元,其中管英鸿领取850元、詹德慧领取850元;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共计152190元,其中管英鸿领取7080元、詹德慧领取5730元。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高桥公安检查站共超标准核销伙食费用307366元用于值班人员的宵夜费等开支。管英鸿、詹德慧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四、雷州市第一运输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麦有等人套取公款用于送礼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期间,为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顺利开展业务工作,麦有与党支部委员、副经理、出纳陈怡彤,党支部委员、副经理陈大秋等人通过虚开修缮费、印刷费、安全生产费、茶叶费等项目票据套取公款共140410元,并将其中113000元用于每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购买礼品赠送给雷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余下的27410元用于该公司日常费用。麦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怡彤、陈大秋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市纪委监委指出,上述4起问题,涉及改变行程借机公款旅游、违规接待报销、违规发放补贴、套取公款送礼等多种情形,都是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踩踏纪律红线的突出问题。以上受处分的干部,有的顶风违纪,有的心存侥幸,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但最终均受到严肃处理,再次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印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

市纪委监委强调,“节点”就是“考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斗争精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认真答好春节反“四风”的政治答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顽固性、反复性,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紧盯岁末年初扎堆搞培训、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等“突击花钱”及其中“四风”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一抓到底一严到底,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