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主页 > 审查调查 > 党纪政务处分 >

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永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廉洁湛江 发布时间:2020-11-16 19:14

日前,经湛江市委批准,湛江市纪委监委对中共遂溪县委委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永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永龙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查处违法建筑不力,导致违法建筑泛滥并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和社会恶劣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王永龙严重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其行为严重违法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龙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永龙简历

王永龙,男,汉族,1968年4月出生,广东遂溪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7月-1997年4月,在遂溪县黄略供销社工作;

1997年4月-1998年4月,任遂溪县岭北供销社副主任;

1998年4月-2006年3月,在遂溪县黄略供销社工作,历任副主任、主任职务;

2006年3月-2008年5月,任遂溪县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

2008年5月-2009年12月,任遂溪县供销合作联社主任;

2009年12月-2012年5月,任遂溪县供销合作联社主任、县商业贸易总公司董事长;

2012年5月-2013年11月,任遂溪县供销合作联社主任、县商业贸易总公司董事长、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

2013年11月-2015年3月,任遂溪县供销合作联社主任;

2015年3月-2019年2月,任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2月-2020年2月,任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2月——,任遂溪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

中共遂溪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