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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以案四说”⑩ |党员干部可以“打白条”耍赖账吗?

来源:廉洁湛江 发布时间:2023-11-20 17:44

典型案例

郑某,中共党员,某镇镇长,经常带着下属或前来考察调研的公务团去当地一家饭馆吃饭,却从来不结账,总是喜欢“打白条”记账。久而久之,白条记账越来越多,拖欠餐费达5万多元。无奈之下,饭馆老板去镇政府要钱,却被告知:“镇里没钱给,等哪天镇政府有钱了再去结账,先回去等消息!”。

分析点评

“打白条”、欠账不付、欠款不还,说白了就是特权思想作怪,喜欢“耍赖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本案中,郑某作为镇长,本应带头遵守党的群众纪律,按照规定标准及时结清相关接待费用,却以“镇里没钱”为借口拖延支付。这反映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认为吃点喝点不算什么,给不给钱自己说了算,全然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党的群众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