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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以案四说”⑨ |党员领导干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小问题吗?

来源:廉洁湛江 发布时间:2023-11-17 11:36

典型案例

何某,中共党员,某县副县长。2019年2月,何某陪同家人到该县旅游景点游玩,因参观入场排队人员较多,何某对现场工作人员表示能否行个方便,不想排队入场。在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须按规定排队后,何某出言不逊并辱骂工作人员,引发群众围观,造成不良影响。

分析点评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中,何某作为副县长,不符合旅游景点特殊照顾群体,却在入场时不想依序排队,在工作人员拒绝后甚至出言辱骂,造成不良影响。何某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不遵守公共秩序,构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违纪行为,应依据条例追究其党纪责任。